【陳子石】

道號钂峯子,廣東新 會人。開峯學院。 著有生命學、金丹等書四十八種,功法十 二種,入室四種,玄秘、丹髓九種,生命 學講義四十八種,玄典直解集,功法秘集

·詞詩駢文白話等集共百餘種。在新界大 埔開『桃源仙境」,爲道教園林。又在 台北設老子觀。歷年遊台,近著有遊台百 詠(刋華僑日報)。書畫金石之作甚多。 廣東澄海人。聯大行 [陳子吾]

總經理。歷任香港新 加坡帶協進會理事長,東華三院總理,香 港潮州商會會董。

字業初。廣東新會人 【陳文城】

一九〇三年十月十 四日生。香港皇仁書院畢業。歷任美國輪 船公司華經理,九龍塘學校校董,諸聖學 校校董,香港潮連同鄉會學校校董,香港 保良局總理。

一九一九年生於星加 【陳文標】

坡。福州協和大學商 學士。歷任廣州亞細亞火油公司區監理, 香港歐亞貿易行副司理,上海森利行經理 ,歐亞貿易行總經理,美國百樂洋行駐港 代表,加拿大禮斯文洋行遠東區香港分行 經理,現自設榮昌行任經理。

【陳子鈞】

一九三六年香港出生 。大律師。曾任中廟 大法院學生會委員,倫敦香港大廈委員會 委員,香港大學校外課程部「市民與法律 」講師。歷任公民協會義務秘書長兼靑年 組主席,長洲拯溺會主席,東莞同鄉會會 蘆。市政局議員

香港紙品廠有限公司 【陳文興】

經理,香港瓦通紙業 廠商會副理事長。現任博愛醫院庚戌年總

廣東澄海人,一九二 【陳大濱】

九年生。歷任百和祥 有限公司,保安投資有限公司及保安洋行 有限公司董事長,保美實業有限公司總經 理,京華銀行有限公司常務董事,曾任保 食局總理,東華三院辛丑年總理,郊外俱 樂部及域多利獅子會創辦會員。

筆名新陳。江蘇興化 【陳太義】

人,一九一七年生。 聯合書院畢業。歷任中華醫學院院長,行 爲學社主席,人學編譯館館長,國立中國 醫藥研究所名譽顧問,中央國術館秘書, 首都中醫院主任醫師,中國醫學編輯:中 華醫刊主編,香港仲景國醫學院教授,上 海中國醫學院教授,東南書院敎授,蘇北 同鄉會監事長。

公司創辦人兼常務董事,歷任鴻發疋頭有 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監督,疋頭行商會主席 六屆、監事長三屆、理事長二屆,華商總 會副理事長,及建夏委員兼租務組主任, 東華三院總理,保良局總理,本港入口商 品研究會主席,中山橋商會主席,中山海 外同鄉濟難總會主任委員,香港中山隆鎮 同鄉會創辦人及歷屆會長,南華體育會第 二十八届徴求總領隊,鐘聲慈善社肚務委 員,孔聖堂董事,香港西區扶輪社理事, 中區街坊福利會創辦人之一及常務理事, 香港華僑免費學校、中正中學、嶺光中學 、貴山中學等名譽校蘆,又一村學校校董 。現任疋頭行商會永遠名譽會長,中山僑 商會顧問,中山隆鎮同鄉會永遠名譽會長

太平紳士,MBE, 【陳日新】

第十九屆新界鄉議局 主席,新界扶輪社社長,龍珠島發展有限 公司永遠董事兼總經理,啓德娛樂有限公

·司永遠董事兼總監督,華安置業建築有限 公司永遠董事兼總經理,鹿苑酒店總經理 慶相逢酒樓副董事長。

光興䄉染廠總經理, 【陳 立】

九龍樂善堂主席,九 龍城區街坊福利會首席副理事長暨校董會 主席,九龍城區童子軍總會副會長,嗇色 醫黃大仙普濟主任,元朗博愛醫院顧問。

串。

理,同福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遠東銀行 元朗分行經理,廣東信託商業銀行新界區 經理, 越南西貢大亞銀行顧問, 星洲利 華銀行派駐香港經緯金融有限公司經理, 元朗商會副主席, 新界總商會創辦人兼 理事, 元朗區體育會副主席, 屯門體育 會副會長,香港華人足球聯會委員,大夏 大學香港校友會理事長,元朗博愛醫院總 理

【陳永源】

廣東南海人,二十八 歲,香港仔工業學 畢業,獲機械工程文憑,留學澳洲墨爾砵 大學,獲機械工程師,爲澳洲工程師公會 會員。歷任聯生製造廠有限公司董事兼廠 長,北九龍獅子會理事,東華三院戊申年 總理。

荃灣鄉事委員會主席

【陳永發】

,荃灣關門口村村代

表。創辦荃灣靑華體育會,荃灣聖約翰救 傷隊董事。

廣東順德人、一九一

【陳玉鴻】

五年生。廣東光漢醫 專學校畢業。中國考試院考製及格,前黴 東省衛生處及東法全權府廣州灣市政廳 。曾任香港中華醫師會文書副主任,中 華內河輪船總會醫席顧問。設陳玉鴻醫務 所,大業醫廬,濟衆國醫所,普安醫廬等

【陳元鉅】

江紹興人,四十三 歲。歷任大興紡織有 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香港棉紡業同業 公會理事,東華三院辛丑年總理。

廣東中山人,一九〇 【陳友】

二年生,一九二八年 創鴻發公司總行,後再創鴻發公司分行, 一九三四年創新華公司、中華公司、信華 公司等皆任總經理,九龍又一村建設有限 人名辭典

廣東番禺人。羅富國

【陳由廣】

師範學院畢業,SA

廣東三水人,上海大 [陳永康】

夏大學畢業,歷任香 港大隆金號經理,振興業有限公司總經

M銜。曾任李陞小學校長,山道官立小學 下午校校長。

1971

第二十四挝

十一

(第十篇)

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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