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君尚祈注意

m 奢澹年任 第二十四回

* 華僑日報 為刋登法律廣告之有效刋物

一九三三年三月三日香港政府公報載

政府佈告第一三五號

為佈告事茲經華民政務司核定承認在本港出版之華僑日報 (下畧)為登載法律廣告之有效刋物凡道照一九二三年「防 止業務詐欺轉移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刊登一切關繫法 律之商事告白如刊登該報即可發生效力此佈輔政司蕭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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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遵照該例 定須在漢文報紙刊登一切商業上買賣退受及遺

聲明等告白如在華 如刊在華僑日報即具有法律效能惠登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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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址:荷李活道一一〇號

華僑日報 謹 啓

電話:H二二九〇八一(總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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