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居民申請來港辦法
由於英國駐澳門領事館已停止辦公,澳門居民之欲領取旅遊證或簽證來港者將不 能機續在該地辦理申請,因此香港人民入境事務總處(地址香港德輔道中一四一號國 煉大厦)决定由一九六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一起採取下列特別措施以負責此一方 面之工作,尤須重予以聲明者蹶爲以往有關人民入境之政策並無有任何改變 11、凡未持有有效護照之澳門居民,其擬欲訪港者,可依照下列辦法進行申請· (甲)申請人須首先具備港方保證人一名爲其担保。
(乙)申請人須致函其港方保證人,內附本人護照式相片三張並將有關本人之澳 門身份證號碼,簽發日期、期滿日期及訪港原因等各項詳情,加以說明淸 楚。
(丙)保證人於接獲澳門來信後必須親自携函(連信封)前往國際大頂十二樓人 民入境事務總處爲申請人辦理担保手續。
申請書一經批准,保證人將獲發給旅遊證一份由彼負責將之轉交澳門申請 人收。
三、茲將旅遊證收費開列如下:限用一次旅遊證每份收費四元,不限用次數旅遊證每 份收費八元。
四、凡在英領事館未停止辦公前所發給之旅遊證,其尚未滿期者將被視作仍有效之 旅行證件。任何人士曾在以往獲發給旅遊證者,於再度申領新證時將不會遭受任 何之困難。
五、旅遊證一經發出後,如持有人於必要時得以在訪港期內再續申領另一旅遊證作爲 日後來港之用,但無須依照首次申請旅遊證之規定辦法辦理。
六、有關旅遊證簽發之其他各項詳情,可逕向第二段 ( 丙) 項所述之地址或撥電話H 二四八二五六號查詢。
七、凡欲申領旅遊或過境簽證者,可直接用書面向人民入境事務總處申請,但面內必 須將下關各節加以詳細敘明:
(甲)姓名,國籍,出生地點及日期,職業;
(乙)護照號碼,簽發地點及日期,期滿日期.
(丙)澳門住址;
(丁)擬欲訪港之原因;
層
(戊)港方保證人之姓名,地址及香港身份證號碼。
八、申請書一經批准,將用書面直接通知澳門申請人,惟申請人必須於抵港時將通知 書及護照一併品陀,並於繳納規定之收費後發簽證,有關簽證之其他各項詳情 ,可逕向國際大廈十五樓人民入境事務總處外僑事務科或撥電話日式四二六八六 查詢。
香港出入境手續
(1)過境簽證:(Transit Visa) 除另有註明更長時間者外,過境簽證准停留 香港時間不能超過四十八小時,簽證當局得考慮展延至最高限度七日。
(2)團體簽證:人數不能少過十人,全體須同時同一交通工具來港及離港,停 留香港時間爲十四日。
(3)探親簽證:來港探親親友,在港不能受職或經營生意,居留期爲三個月。 ( 4 ) 入境簽證:凡有親友在港,具有正當職業能負担申請人之生活費用者,可 在居留地之英領事館申請,居留期爲六個月
(5)由澳門來香港而未有本國護照或中國大陸所發之雙程許可證者,除應持有 澳門身份證外,並須具備由英國駐澳門領事館所發給之旅遊香港許可證,方准登岸。 領取許可證之手續及費用如下:
凡能證實爲澳門之永久居民而具有澳門身份證之人士,均可領取在十二 個月內有效而不限次數及停留時間之旅遊香港許可證,證費爲葡幣八元四角。持有該 證人士,其旅遊香港之次數及每次所留期限,均免予限制。
至於其他人士或已有澳門身份證足一年者,可申領限用一次之旅 證,證費每張葡幣四元二角五分,十六或十六歲以上之兒童作成人論須領證,未滿十 六歲之兒童由父母監護人代申請,但秘可申領限用一次之旅遊許可證,凡申請一次用 之許可證者欲將同行而未滿十七歲之兒童包括於一蹬内者,不另收費。
(6)廣東人來港:持有大陸之來往港澳通行證」,可由深圳或澳門來港,但 目前施行比額限制。
(+ 居住香港之中國人,不論省籍,持有滿六個月的香港身份證,欲前往中國 大陸或澳門者,可到移民局申領回港證。收費及領證手續參閱「領取身份證明書及回 港證手續」。
(8)居住香港之中國人,欲往海外旅行,無法取得本國護照而持有香港身份證 者,可向移民局申領回港證 ( Certificate of Identity ),將來憑證回港,及作旅行 證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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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90 寿夭年馁 第二十三回
商旅指導
香港出入境手續摘要 (第九篇)
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