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
1970
92看透年馁 第二十三
遺產稅稅率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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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旅指導 第二個 薪俸凈所得的五千元, 稅率按照百分之五點五課稅,每百元踝五元五
父母及有子女九人或九人以上者,其免稅總數最高額二萬三千五百元。
(三)溢利税
。
分爲兩種,「爲公司湓利稅,一爲個人營商利稅。逐年按營業純所利得, 標準稅率百分之十五課稅,惟個人營商或未依公司組織營商者,所得純利在七千元以 下免稅。
第三個 薪俸凈所得的五千元,稅率按照百分之八點二五課稅,每百元課八元二 角五分。
第四儷 薪俸净所得的五千元,稅率按照百分之十一課稅,每百元課十『元。 第五個 薪俸凈所得的五千元,稅率按照百分之十四課稅,每百元十四元 第六個 薪俸凈所得的五千元,稅率按照百分之十七課稅,每百元課十七元 第七個 薪俸净所得的五千元,稅率按照百分之二十課稅,每百元課二十元 第八個 薪俸净所得的五千元,稅率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課稅,每百元課二三十 元。
第九個 薪俸净所得的五千元,稅率按照百分之二十六課稅,每百元課二十六 元。
第十個 薪俸凈所得的五千元及以後所得之任何收入,均依照標準稅率加倍課稅 ,即按照百分之三十課稅,每百元課三十元。即超過四萬五千元以上之 收入,均按照百分之三十課稅。
所得薪俸凈所得,就單身漢說,每人每年免稅額爲七千元,收入七千元或七千元 以下者免納稅,七千元以上至一萬二千元,每百元納薪俸稅二元二角半,餘類推
有配偶而無子女之男子,其妻室之免稅額爲七千元,凡收入在一萬四千元及一萬 四千元以下者免納稅,一萬四千元以上至「萬九千元,每百元納薪俸稅二元二角半。 餘類推 。
有配偶而且有子女『人者,第一個子女免稅額二千,父母子女三人共免稅一萬 六千元,第二個子女免稅額亦爲二千元,即父母子女四人共免稅「萬八千元,有子女 三人者,第三個子女免稅額「千元,父母子女五人共免稅一萬九千元。第四個子女免 稅額亦爲「千元,父母子女六人共免稅二萬元,第五個子女及第六個子女,每個人免 稅額各爲「千元,父母子女八人共免稅二萬二千元,第七個子女至第九個子女,每個 人免稅額五百元,第十個子女起無免稅規定,故全部子女最高免稅額爲九千五百元,
(四)利息税
係對利息收入徵課的租稅,逐年按照標準稅率百分之十五徽課,由付息人在息金 內扣繳。
遺產稅稅率
遺產稅係對死亡人所造財產徵課之秘。本港遺產稅稅率迭有變更。一九四八年四 一日以後至「九五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死亡者,按照舊稅率課稅,稅率最低百分
之,最高百分之五十二。起稅點爲五千元。一九五九年月一日以後死亡者,按照 新稅率課稅,稅率最低百分之二,最高百分之四十,起稅點爲五萬元。一九六三年一 死亡者,稅率最低百分之三,最高百分之四十,起稅點爲十萬元。
一九六七年四月一日起,遺產稅率變更,自該日起最高稅率爲百分之二十五,即 每百元黴收二十五元,而非每百元徵收四十元,又新稅率規定遺產四百萬元及四百萬 元以上者一律按照百分之二十五課稅。自一九六七年四月一日及以後死亡者均按照新 稅率辦理。茲將「九六七年四月一日以前施行之遺產稅率表及四月一日按生效之遺產 稅率表分別列下:
一九六三年一月『日以後死亡者徵課之遺產稅率表(原表】九六二年十二月二 十一日)憲報遺產稅(修正)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