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口四百萬,新區人口已佔全人口分之一,但徙, 對當局仍未停止建築徙置屋宇,六大 KK 七二年建屋以供六十 五萬人居住之計劃仍在進行中,

徙置無家可歸和居住條件特別惡劣的 香港居民的工作,十多年來一直不停的進 行,新區及徒置大廈每年都有新關和 成的,各新區的徒置大厦的住戶人口也跟 養陸續增加,最嚴重的是已獲機置的住戶 的人口增加問題 。 住戶人口的增加使到 他們的居住條件降低,不符合褪當局所 訂的標準,因而徙置當爲爲了改善他們的 居住條件,要設法供給他們以符合標準的 較大的居住單位。這造成了快覺當局的極 大的頭痛,因爲每一個新區都有許多人口 增加了的家庭,本區却没有足够的較大的 居住單位,而這些居住條件低過標準的家 庭却不願遷往較遠的新區。

改善新區居住條件

徒覺當局對於改善新區住戶的居住條 件、進行不遺餘力,但仍有種種困難,未 能克服,以至懟項工作的進行,頗爲緩慢 。揚徙覺事務處長區於一九六九年十

夠議員關於調遷政策的批評時說:「住戶 調遷以及有關的複雜問題,當然是由於新· 區(尤其是早期的新區)的居住單位的擠 迫情形所引致的,因爲須予調遷以減輕擠 迫情况的住戶甚衆,故須制定一套規例, 根據這些規例,願意遷往別一新區的住戶 ,可依照次序先後搬遷,至於想遷居本區 較大的居住單位的住戶,其獲准的條件較 嚴,因爲許多住戶都想繼續在本區居住。 這些規例對於新區住戶的居住條件,起了 一定的改善作用。自本年四月一日以來, 新區內住戶,居住密度平均每名成年人佔 居住面積廿四平方呎或以下的,已由卅五 萬名減至廿八萬八千名。但是,改進的速 度緩慢。如果單獨依靠現行政策,不可能 達到我們所期望的目標;使全部新區居民 在合理的居住條件下居住。」

許多新區居民不願遷居,並非因爲經 濟能力負担不起,只爲了他們自己的理由 。大多數新區居民都想獲得較大的居住單 位,雖然租金較高;很少住戶負担不起的 二月廿四日市政局週年辯論中答覆陳子 。只是他們要一切符合他們的條件、才 § 看透年馁 第二十三回

香港全貌

搬遷。他們通常不願搬往另一新區,除非 那新區位處於市區內的適中地點。在另一 方面,許多新區住戶於獲配本區內较大的 居住單位,也不接受,當然他們有他們自 已的原因,但不是經濟的原因。在極度擠 迫的居住情况(有許多住戶的居住情况是 難受的)下過活的住戶,配較大的居住 單位,但仍決定居住於原來的單位,雖然 他們能够負担新居住單位的租金。顯然他 們認爲他們有-

分的强有力的理由,然後 作出那樣的决定,但這反映出較佳的居住 環境在他們心目中不是最重要的。

新區住戶經濟能力

新區住戶的經濟能力,許多是不錯的 有些更是富裕的。這引起某些人批評徙 翬當局仍准他們居住新區,而要求徒當 局谁令他們遷出,讓出居住單位給那些輪 候徙置的家庭。霍士傑議員在市政局週年 辯論會中曾指出,新區有些比較富有的家 庭,有-

份能力可以另其住所,因而詢 間負責當局將否對這些家庭採取行動。 證事務處長歲樂作如下的答: 當進行遷拆時遭受影响的居民並未受到有 關他們經濟狀况的調查。這個政策的制定 係基於下列的理由的由於遷拆是强制 執行的,而且是不能延阻的行動,因此, 所有受影响的人,不論他們的經濟狀况如 何,都應獲得徙置。結果,獲得徙置的家 庭、有些是比較富裕的。另外有些家庭, 一年來之香港徙置

蘭徙覺時雖然是貧窮的,後來經濟好轉了 ,但仍住在新區的居住單位。這些家庭機 續無限期的居住這些由納稅人的金錢支持 的房屋,我同意在原則上是不對的,因爲 他們已沒有-

份理由要求這種幫助,但是 ,如果對他們採取行動的話,則要進行一 個大規模的調查,以找尋誰是應該採取行 動的對象。同時,這類調查要每隔一個指 定的時間舉行。在進行調查時,當然容易 察覺那些比較極端的個案。但我預料得到 如果規定了一個有關收入的限額,不論 這個限額怎樣高低,被判定收入逾額的居 民的上訴和請求函件將會排山倒海般寄來

富裕的新區居民繼續居住資格的甄審 ,需要費用昂貴的廣泛的調查,非俟有關 的委員會詳細檢討及决定後,不會有什麼 行動。關於徙置政策及管理,都由徙置政 策委員會及徒署管理委員會負責,例如那 一類人才有徙置的資格,新區樓宇的改革 ,以及一切有關徙置的事務等,都由兩 個委員會作定期的檢討和决定方針。

新區舊型樓宇改革 關於新區舊型樓宇的改革、雖然有許 多的困難,但徙置當局儘可能進行各項政 革,以改善居住條件。例如第三型及第四 型樓宇的居住單位都裝置了私家水喉。同 時,依照試驗的計劃,將一座第一型樓宇 改革以提高至最新型樓宇的水準,工程即 已展開了多時。經過改革後,這座樓宇的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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