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 者逅年腔 第二十二回

遺產稅稅率

遺產稅係對死亡人所遺財產徵之稅。本港遺產稅稅率有變更。「九四八年四 月一日以後至一九五九年『月三十一日以前死亡者,按照舊稅率課稅,稅率最低百分 之二,最高百分之五十。起脫點爲五千元。一九五九年二月一日以後死亡者,按照 新稅率課稅,稅率最低百分之二,最高百分之四十,起稅點爲五萬元。『九六三年一 月「日以後死亡者,稅率最低百分之三,最高百分之四十,起稅點爲十萬元。

【九六七年四月一日起,遺產稅率變更,自該起最高稅率爲百分之二十五,即 每百元徵收二十五元,而非每百元徵收四十元。又新稅率規定遺產四百萬元及四百萬 元以上者一律按照百分之二十五課稅。自一九六七年四月「自及以後死亡者均按照新 稅率辦理。茲將「九六七年四月一日以前施行之遺產稅率表四月『日按生效之遺產 稅率表分別列下:

『九六三年一月『日以後死亡者黴課之遺產稅率表(原表】九六二年十二月二 十一日)憲報遺產稅(修正)條例:

遺產價值

超過十萬元但未超過二十萬元者 超過二十萬元但未超過三十萬元者 超過三十萬元但未超過三十五萬元者 超過三十五萬元但未超過四十萬元者 超過四十萬元但未超過四十五萬元者 超過四十五萬元但未超過五十萬元者 超過五十萬元但未超過五十五萬元者 超過五十五萬元但未超過六十萬元者 超過六十萬元但未超過七十萬元者

超過七十萬元但未超過八十萬元者

稅 率(百分率)

○九八七五 三

THI

I

超過八十萬元但未超過九十萬元者

超過九十萬元但未超過一百萬元者

百五十萬元者

超過一百五十萬元但未超過二百萬元者 超過二百萬元但未超過三百萬元者 超過三百萬元但未超過四百萬元者 超過四百萬元但未超過五百萬元者 超過五百萬元但未超過七百萬元者 超過七百萬元但未超過一千萬元者

超過一千萬元但未超過一千五百萬元者

超過一千五百萬元以上者

〇九 八七 大

一九

110

11111

11H

四〇

一九六七年四月一日及以後死亡者黴之遺產稅率表(原表載一九六七年三月三 十一日憲報附錄第三號):

罽產價值

超過十萬元但未超過二十萬元者 超過二十萬元但未超過三十萬元者 超過三十萬元但未超過三十五萬元者 超過三十五萬元但未超過四十萬元者 超過四十萬元但未超過四十五萬元者 超過四十五萬元但未超過五十萬元者 五十萬元但未超過五十五萬元者 超過五十五萬元但未超過六十萬元者 超過六十萬元但未超過七十萬元者 超過七十萬元但未超過八十萬元者 超過八十萬元但未超過九十萬元者 超過九十萬元但未超過一百萬元者 超過「百萬元但未超過「百五十萬元者 超過『百五十萬元但未超過二百萬元者 超過一百萬元但未超過三百萬元者 超過三百萬元但未超過四百萬元者 四百萬元及四百萬元以上者

九七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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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九八七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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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百分率)

商旅指導

遺產稅稅率

(第八集)

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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