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
年輕 第二十二回
香港全貌
With the Compliments
好
OKM SHOE EXPORT LTD.
P. & O. Building
G. P. O.Box 1 4819
Hong Kong
Tel:H - 2322OO H-230269
中央銀行宜速設立
銀行新例,經過立法局二纜和三讀之 後,於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一日宣佈實施 了。修正法例亦於去年通過
但香港銀行目前之急切問題,還是在 正確之領導和積極之扶助,要達成此兩項 工作,必需迅速設立中央銀行,前香港大 學經濟系教授史彭年博士(爲本港研究經 濟權威之一),首先適應這個建議,於一 次重要之演講中,曾作有系統之評論,認 爲香港平日之發展,非有一家完善之中央 銀行不可,此說一出,設立中央銀行之 案爲全港各界所擁護。
其後本港許多研究金融經濟之人士, 一致確認今日之香港必須設立中央銀行, 他們所持之理由,是非常-
分的。 要達到管制銀行之理想目的,必須迅 速設立一家完善之中央銀行,因爲只有中 央銀行,才能澈底地搵負起管銀行之任 務 世界任何國家,都以中央銀行管理 般銀行的,故又稱爲銀行之銀行。它是以 超然的立場來主持一國之金融事務。
各國之中央銀行,單獨享有發行鈔票 之特權,因此,它不能經營商業銀行之業 務,對所有銀行一視同仁,並無軒輊,中 央銀行又是一般銀行之最後救護者,遇有 銀行擠兌等事情,中央銀行必須負起支持 』的責任,所以,我們贊同香港有合情合理
1 年來之香港銀行 (第二篇)
之法例,來管理銀行,但我們更堅决主張 香港必須有一中央銀行,來執行管理銀 行之任務,及健全整個金融制度,以協助 香港經濟之發展。
目前香港銀行制度,無可否認,是不 完善的,沒有中央銀行,爲其中之一; 而發行鈔票之特權,只有無數、渣打、有 利三家英屬銀行所屬遺憾,其中尤以麗 銀行,發行最多,約佔百份之九十九,有 了發行鈔票之特權,而又可以經營一般商 業銀行之業務,試問普通銀行,怎能與之 相比!而此三家銀行又並非中央銀行,怎 宜享有發行鈔票之特權?所以,香港應從 速設立中央銀行,掌握發鈔,以達到統 一發行鈔票和健全金融制度,繁榮社會經 濟之目的。
香港目前之金融,消極之管制,固可 以實施,爲長遠計,更宜有中央銀行來領 導來監督來推動,與其頭痛醫頭,不如一 勞永逸,所以香港宜立即設立中央銀行。 經過六五年二月及四月之風潮後更宜 迅速設立中央銀行,俾能穩定金融,繁榮 經濟,希望當局立即施行。
經過去年〔六七年五月開始之社會 騷動,及十一月十八日英鎊之貶值和港幣 先後兩次之調整貶值率,宜立即設立中 央銀行,以免遇有一重大金融事件時而手 忙脚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