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南海】

州特別市人,一九 四六年四月廿八日生 大漢藝術書院畢業。大漢藝術書院學生 聯合議會創辦人,暨首屆理事長兼大漢劇 團團長。現仕大漢學生聯合議會第二屆會 長。中國自由書畫家協會第五屆監事會候 補監事。

【區炳】 廣東南海人,一九二 六年生。香港皇仁書 院畢業。歷任嘉齡藥房及勝利藥房經理、 利堅洋行董事長兼總經理,永興盛洋行東 主和友盛洋行永遠董事。社團方面:歷任 港九塑膠商會顧問,香港東華三院總理, 海天體育會名營會長,北九龍獅子會董事 及南海同鄉會名譽顧問。

【區建公】 原字建邦,名維屏

以字行。廣東新會人 ,一八八六年生。新會縣立師範學堂畢業 。一九一二年創辦澳門德華學校,一九二 七年在港開辦建邦學校。一九三三年考試 中醫師取錄及格,一九四六年國民政府考 試院中醫檢定合格中醫師證書。歷任旅港 新會潮連同鄉會理事長,香港中 副理事長、監事長、商業通濟公會醫事顧 問。五邑工商總會,新會商會永遠會員· 鐘聲慈善社董事,孔聖堂名氣顧問,四邑 商工總會,區、歐、歐陽宗親會監事長、 會長,仿林中學校董,新界長洲離島長洲 女校校董。創建公書法專修學院。

創辦永和無記鑄造廠。當本港機器業成立 鑄造商會時,氏爲創辦人之一,機器于三 科商會成立後,被選爲監事會評議部主任 ,第二屆副監事長。

字柏年。廣東番禺人 【區海天】

,五十一歲,國民大學 文北系畢業,廣東光漢中醫專科學校畢業 曾任香港振華中學校長,港九中醫師公 會會立中醫研究所所長,培英中學教務主 任,民志小學教員,中國國醫學院教授。 廣東新會人。 【區煒森】

〇年生。皇仁中學畢 業。曾任香港政府副華民政務司兼副報紙 註冊官,一九五六年舉委爲官守議員聯合 辦事處秘書,一九六五年元旦榮獲MBE

字寧州,廣州市人 【區廣海】

民國廿八年生。香港 大同中學畢業,華僑書院文史系畢業, 大漢藝術學院國畫系高級班畢業,大漢藝 術書院大學部漢醫學系第一屆畢業授文學 士,現進修碩士學位。歷任火柴頭兒童劇 團團長,中國自由書畫家協會理事會理事 、副理事長,大漢藝術學院牛池灣分院教 務主任,初任大漢藝術學院漢畫學系注册 、副 講師、現任注冊講師,鏧附屬大 漢工藝高級中學教務主任,及附屬大漢小 與波長。

【莊木穩】 上水合和木園總經理

【區 恩】

廣東新會人,一九一

上水石湖墟商會主

一年生,一九三九年

席,博愛醫院總理。

108 看涛年俓 第二十一回

人名辭典

*

廣東普寧人,一丸] 【莊世成】

五年生,香港民害 院肄業,南京三民中學畢業,南京中央軍 校特炷畢業。任莊福興五金顔料號司理, 九龍華商會常務理事・莊嚴宗親會常務理 事,九龍城街坊福利會康樂部主任,九龍 城區街坊福利會常務理事兼小學校校董。 字啓烈。廣東潮安人 【莊重】

,一九一三年九月四 日生,工商方面:現任啓德行經理,忠誠 塑膠工業公司經理,香港寶隆行有限公司 業務主任。社團方面:歷任本港宗親會聯 誼總會總務主任・本港莊嚴宗親總會總務 主任,本港柴灣街坊福利會官纛主任,港 界救濟調景嶺難民委員會常務委員。 福建惠安人,本港莊 【莊重文】 土餐具有限公司 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香港味力廠 、南國貿易公司總經理。歷任香港中華廠 商聯合會常務董事,福利部長,財務部長 ,星、馬、泰國及菲律賓工商業考察團團 長,東華三院戊戌年總理,九龍樂善堂總 理,莊嚴宗理總會永遠會長,鐘聲慈善社 永遠名譽社長。

廣東東莞人。廣東光 【莊活源】 漢中醫專科學校畢業 ,上海中西醫藥研究社研究員,中國政府 考試院檢定醫師,內政部註冊中醫奎·仁 和藥行經理,香港中醫師公會第六屆針灸 顧問,莊嚴宗親總會義務醫師,鴨脷洲街 坊福利會醫務組主任。

十一.

【莊 維 】 廣東寶安人,一九

五年香港出生。 東安大押。歷任港九押業商會理事長,饗 安同鄉會監事,寶安商會永遠名譽會長及 理事,莊嚴宗親會永遠名譽會長,灣仔街 坊會理事。

【莊靜庵】

廣東潮安人。中南公 司總經理,歷任潮商

互助社、莊嚴宗親會監事長,潮州商會會:

【莫子】

廣東南海人,一九。 九年十一月廿六日生 。皇仁書院肄業。樂島有限公司、遠東担 保有限公司總經理,大世界遊樂塲總經理 利安置業有限公司董事,中建大廈有限 公司副董事長,生利置地有限公司董事兼 總經理。莫氏宗親會申請註冊人,莫氏宗 親總會第一屆理事長及永遠名譽會長。 字克任,號忠。一九 【莫汝忠】

一五年生。早歲畢業 於軍校,華聯警院文學系畢業,華南大學 肄業。工商方高:創設萬生隆工藝廠於長 洲,莫忠記紙行、惠豐、星聯電影製片公 司,富利地產服務公司。歷任香港影劇文 化企業公司董事長,影劇畫報社長兼主編 莫氏宗親總會義校校務委員,新會木朗 國民中心學校校務主任,香港華聯書院校 務委員。

【莫秋】

黃東樂會人,一九一

三年十月十日生。歷

任麗新塑膠廠經理,寶豐味粉廠經理,榮

(第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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