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銀行
一九六七年銀行業有兩個較爲重要變動:一爲五月以來港共搞 事,放款期縮短,且較爲謹慎;一爲十一月英鎊貶值,港幣初隨之 貶百分之一四·三,旋即改爲只貶百分之五,七三,銀行存放利息 隨之畧爲提高。
去年銀行業之特點
更促成本港各銀行之在存款利息不能不隨 而提高
去年香港銀行業還 有幾個特點
一九六七年銀行業遭受兩個大影響 其一是五月以來之港共搞事,使銀行之放 款政策多有改變,大都將放款期縮短聲 較爲審慎,其二是十一月十八晚英國宣佈 英鎊貶值百分之十四點三,即每鎊由兌 元二元八角,降爲兌美元幣二元四角,港 幣在十九晚亦宣佈,將港幣追隨英鎊貶值 百分之十四點三,其後爲工商界及金融界 領袖所指摘,認爲該項貶值不對,財經當 局乃於兩日後宣佈港幣貶值百分之五點七 三,有人需卽發表談話,贊成港幣追隨英 鏟貶值百分之十四點三,自以爲聰明,迎 合港府意旨,怎料香港政府不到兩天,又 宣佈將港幣貶值改爲百分之五點三,逢 迎變成喝倒采!港幣輕微貶值之後,使銀 行之存款利息及放款利息各爲提高。英國 ̇之利率亦於英
升爲週息八運
108 看瘡年任 第二十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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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九六七年之香港銀行業續呈 楊好,在新法例之管理下,制度愈趨健全 ,信用會 越鞏固,存款不斷增多,交繄 斷擴大,顯示整個香港金融愈趨穩好。 第二、英商銀行繼續開設分行競爭營 業,但華資銀行開設則較少,業務方針比 較正確,作風愈全保守,給市民以良好之 觀感。而服務遇到尤受歡迎。
第三、由於市民之儲蓄習慣經已養成 ,及對銀行之信仰恢復,但五月鵰亂開始 英商銀行存款稍減,八月以後各銀行之 存款已見到增,直至六七年十月底止,共 有七十九億數千萬元。
第四、銀行之放款亦比前增加,在六
香港全貌
七年十月底時總數達五十五億數千萬元 可惜此種放款,大都是放給大型工商業 ,中小型工商業仍感銀根緊短。 第五、銀行將短期資金調往外國袞息 比前轉多,因倫敦之利息,比香港爲高 致有許多資金調英套取利息,此對香港 短期資金之運用有頗大不利,各銀行仍以 在港盡量增加放款爲宜。
第六、港幣發行及票據交換均告增多 ,此因人口增加及工商壯大所促成。港幣 發行每月平均在二十二億元左右,累據交 換每月爲五十億元以上。
管制銀行之新法例 香港銀行新法例,經於在六四年年 月一日在立法局三讀之後而宣告了 銀行新例的全文頗長,限於篇幅不能盡錄
·其主要之點爲:
一、所有銀行其最低資本額要收足五 百萬港元,而每年必須有相當於實收資本 額五分之一的公積金,五年內須有與資本 類同等之公積金。
二、銀行經濟要保持百分之廿五流動 金,百分之二十五是資本,公積金加所 有存款計算,如總資產一億元,其流動金 要有二千五百萬元,各銀行須於新例實施 六個月內調撥完成。
三、銀行投資地產不能超過資本公積 金百分之二十五,連同投資自用行址及行 黃宿舍,合共不能超過百分之五十五。 四、銀行投資股票不能超過資本加公 積金百分之二十五。
一年來之香港銀行
(第二)
五、銀行抵押放款並無限制,但每一 個戶口之放款額不能超過資本加公積金百 坌二十五。
六、銀行與客戶之間,不能相互送禮
或以餽贈方式而爭取生意
。
七、銀行已經投資於地產者,如有不 符規定,須在二年內(由一九六四年十 二月起,至一九六六年十一月止)調整完
八、資本不足五百元之銀行須在指定 之期限内,收足法定資本。
去年銀行法例又有修訂,即新開設之 銀行資本最少要有一千萬元,其他舊銀行 ,如資本未足一千萬元者,亦希望盡量將 其資本擴-
到一千萬港元,但並非絕對硬 性規定,假如其資本未達一千萬完,其 存款數量,最高額不能超過八千萬元。
銀行存款漸告回增
根據本港政府新 府新聞處發表:
資料顯示,去年十月底港幣發行數字再 減少,這是自今年五月份以來的最低紀錄 ▲而全港各銀行的存款總額則續告增加, 這一事實-
份說明了香港的局勢益莧穩好 四百萬市民的心理安定和金融情况之趨 佳。
據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一月底港幣發 行數字共爲二十二億五千二百二千萬一 千元,較同年九月底的二十三億五千一百 四十二萬元減少了一億〇九千一區其 萬元,也是自今年五月騷亂事件發生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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