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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锚 第二十回

知識的簡易問題四十題,須全答共佔四十 分;第二部則爲詳細問題十餘題,選答三 題,每題佔二十分。這項修改,已决定在 一九六七年內開始實行。以往,中外史是 合爲歷史一科計算的,而考題則全爲詳細 問題,中外史分作兩卷,每卷選答五題完 。又英文中學會攷,其中普通科學與附 加科學兩科,每科試題內容也都分爲兩部 份;第一部是簡單問題,須全答;第二部 包括物理、化學、生物三科,分爲三節, 爲論女式試題,每節三題,須選答五題。 這也是一九六七年起實行的新規定。

四、小學幾項制度的 考慮

一九六六年內,對於小學方面的幾項 制度,會加以考慮。其一,爲小學的入學 年齡問題。

自一九六三年起,教育當局施行了小 學入學年齡的新辦法,規定官立小學一年 級新生的入學年齡爲七歲而未滿八歲, 據謂那是爲配合工業的工作年齡而訂的, 此項規定,當年的香港年已詳述之。但 此法實行以來,深爲家長所反對,影响所 及,不少官立小學產生大量空額,因此, 在一九六五年,教育政策白皮書發表,即 建議政府要將官立小學一年級的入學年齡 恢復爲六歲;但白皮書認爲不宜立即全 部恢復,而建議每年減低入學年齡兩個月 ,至四年後,才完全恢復爲六歲。不過,

香港全貌

這樣計算入學年齡是十分不便的,因此, 在一九六六年内,教育界人士都認爲小學 的入學年齡大可立即回復六歲而無困難之 處。據說,這項要求,已引起有關方面的 注意。

其次,是小學五年新制與六年制的 施行問題。原來,自從當局宣佈小學改爲 五年新制之後,除官立小學遵照施行外, 餘學校則甚少照辦,而仍照六年舊制辦 運。因此,近這幾年,小學學制,是新 制並行的。而新施行以來,却弊病滋多 ,最嚴重者,爲六年爲五年,學竄 實在不易消化。所以,教育當局已有意把 溫種五年的新制修改,也許是作回復六年 舊制的考慮。

關於小學義務教育制度,近年來,與 論不斷建議,期望早日施行。年内,據 育當局表示,這須視教育經費是否可以負 担而定。但據港九街坊研究會負貴人於一 九六六年八月廿五日在記者招待會上透露 :教育司曾向該會表示,政府可能於一九 七〇年時,除攔-

足够之小學學額外,將 逐漸把讓費的官立小學,改爲全部免費教 育。這未嘗不是一件喜訊。

學校的上下午制,年內當局也會加以 考慮。按:學校採行上下午制的原因,乃 是爲了擴-

學額7以應急需。時至今日, 學額的增加,已漸與學童的人數平衡;而 上下午制,實非正常的教育制度;故當局 正密切注視此一問題,一俟學額擴-

至足 的時候,勢必把半日制改回全日制的。

一年來之香港教育

(第二篇) 學生的保健制度,年內有重要的改變 。以前7是在學年開始時辦理參加手續的 癒期就不予受理了。但新辦法則規定可 以隨時申請,隨時受理。據學生保健計劃 委員會負責人於年內十一月中旬宣佈,由 十月一日起,已實施新辦法了,該新保健 辦法,可使學生在任何一個月的任何一天 參加保健,繳交七元費用後,即可由參加 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享受一名私家醫生的 診病權利。而每一參加學校,指定一名註 册醫生照料,持有學生保健証的學生,可 在通常診症時間内,到其所屬學校的醫生 診所就診。這新辦法可算是一項重大的變 革。據說,保健委員會所以採行新制度者 是由於參加保健學生,逐年減少所致。 幼稚園教育方面,有關幼稚園教師的 訓練工作,香港向付蹶如。但一九六六年 十月,教育司居則新開了一個幼稚園敎師 訓練班,作爲在職而尚未經專門訓練的幼 稚園教師的進修之所。這又是香港教育史 上的創舉。

高等教 發展

育的力

香港的高等教育,由獨家的香港大學 進而有若干專上院校的建立,再而有中文 大學的創辦,十多年來,其進展不可謂不 够迅速;然而,依就學人數而論,則香港 的高等教育,可以說是遠東最弱的一環

梯國際研究協會調查資料顯示 十六嶽过

一〇六

上青年仍接受教育者,其比率以日本爲最 高,佔百分之六十一;大爲馬尼拉,爲百 分之五十七;依次是星加坡,爲百分之四 十四;台灣爲百分之卅九;漢城爲百分之 卅九;曼谷爲百分之三十七;香港財爲百 分之卅三,可知香港的比率是最低者。這 純是香港的大學學額,供不應求所造成的 現象

大學學額在香港的缺乏情形,可於一 九六六年香港大學和中文大學兩校的取錄 新生數字見之。這兩間大學的入學試,由 於學位缺乏之故,已將程度大大提高,以 嚴選錄,但結果,獲得入學資格者仍共達 二千一百六十六人,其中港大一二五八 ,由大九零八人。而兩間大學所能容納新 生入學的學額,實不超過一千二百名。這 就是說:有能力升入大學的青年並不少, 甚至經嚴格淘汰後,已入學資格者,仍 有半數無學額可容。還是香港高等教育未 如人意的一般情形。所以,大學當局,正 在力謀校務的發展,以配合社會的需要。 香港大學在一九六六年內,除繼續增 設校外課程以滿足社會需求外,在入學試 方面,並組織高級考試委員會以研究考試 工作的改進。據該大學宣佈,該委員會成 員,計有香港大學代表十一名,中文大學 代表一名,中學校長四名,教育司代表一 名,教育司署代表二名。該委員會並組設 科目小組委員會若干,分別負責訂各科 目高級程度考試的範圍;另組設若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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