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使其擠迫程度已至每人十六呎以下,但鑒於遷住地點。 遠處郊區,不斷交通不便,抑亦使生活環境改變,有此變 重頸題,多不願意作遷居之計,故反應情况並不熟烈

新區樓宇租金調整

徙置樓宇租金,於一九六五年七月及十一月間,曾先 沒作兩次調整。不過,這魌限於第一二型,並未及於其他 大概第三四樓宇租金,現屬新訂,不必涉及故也。 據當局宣佈,第一二樓宇租金之理由,是根據 下列各點而實施者:

一級及丙二級——原租四十元,增至四十四元。

再由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份起,調整租金如下: 戊級————至十二元五毫,丁級—————增至十八元,丁 級牛間——增至九元,丙級 至廿三元,甲級( 市區)增至五十一元,(新界)增至四十七元五毫,甲加 級——(市區)增至七十四元七鼋半,(新界)增至七 坳至五十六元五智,(新 元二毫半,甲一級——(市區) 界)增至五十三元,因一及二級——— ( 市區 ) 增至五十 三元,(新界)至五十元

上述增加租金尺度,戊級、丁級半間,因級等房舍 一、在一九六四年所公佈有關檢討徒置及政府廉租屋 均無差餉徵收,祗有甲級、甲加級、甲一級、丙一及二 宇政策之白皮書內,經已建議第一及第二兩型樓宇之租金】 級房舍,則另加差餉,故所增加尺度亦較高 ,應予重新估定。

二、各租客現居住房屋之租金,係約於十一年前鱉定 者,當時首批第一型樓宇剛告完成,而建築管理及保養 等樓宇之全部費用,尚未知悉,但現經証明定之租金。 較實在之費用低估約百分之廿三。

三、依照計算,擬增加之粗金僅可緊補不璷數字之半 數强。

此外,另一理由爲食水費之倍增,蓋新區住房水費, 須一併加入租金内計收者,而由一九六五年七月一日起, 食水收費加倍,則新區所供食水自不例外。故第一二型新 區住房租金,分爲兩期增加,第一期增加者,由七月一日 起,亦即水費之調整,其調整辦法如下:

新區大厦命名改稱

新區大廈之命名,由於較早建成者均用英文字母之故

遷地爲良之鵠的,然而,照現况觀勢,畢竟僧多粥少,維 以應付普遍需求,正不知何時何日才能够到「安得 千萬間,盡疪寒士皆歡顏」的境地?

至於目前所呈現「有屋無人住,與有人無麼住」之矛 盾現象、荒置樓宇日增,租售大不易,實亦爲樓價太高與 一般經濟力量脫節的結果,如何可調節趨於接近,誠有待 社會繁榮之繼續邁進,與市民生活之改善,始能冀其有以 一解决。不過,樓價之高,在一般評論中,認爲顯屬人爲所 造成,儘管現已在倒退狀態中,但法屬峯質狀態畧爲囘降 而已,實與一九六〇年前之樓價,仍相去倍補,爲任何物 價漲風最凌厲之一種,此種不合理現象,應有以蜜新檢討

至於大廈管理問題,亟待改善再不容緩,無論在衛生 - 保養 - 消防、治安與掃除不正當營業諸端,各大厦住客 爲求保障切身利益,應迅速組成健全之福利聯誼會,進而

,而居中又甚少認識英文者,爲使認識之方便,經當局袂|產生全港大廈業主住客聯誼總會,由此領導起來,就改善 定由一九五五年十月十八日起,將各大厦之英文字母去 管理問題上,作集思廣之研究,庶使得以消弭一切之煩擾 7. 改用中文數字「第X座」及阿拉伯數目字重新編列、實 、獲得安居,則對分魇大厦之易於租售,不無神助也。 施之新區,包括有黃大仙、橫頭磡、老虎岩、東丶柴灣 談到徒置方面,雖然大撼之改良,值得稱頤,但進 、佐敦谷、觀塘、紅磡、石硤尾、大坑東、大窩口、李 屋等十二處,更改命名之大厦共二百四十三座。自改稱後 ,居民稱便。

戊級———租十元,增至十一元二毫年7丁級 原 總之,本港居住問題,在人口日漸激增,與絕大多數 粗十四元,增至十六元,丁級牛間——原租七元,增至八家庭經濟環境又非-

裕,欲求全面理想改善,實戛戛乎其 元,丙級——原租十八元,增至二十元,甲級租四 十五元,增至四十九元,甲加級——原租六十五元,增至 六十九元;甲一級————原租四十五元,增至五十九元,丙 楼 第十九回

難,還幸港府當局近年來,已大量擬建廉租屋宇,並有其 他不牟利機構爲之協助,總算解决了一部份,而今後仍在 繼續推進中,且若再有若干幸運兒,憑抽籤機會中,達成 居住須知

仍嫌遲緩,致未能迅速完成,應知未獲徙覺者,不顧生育 蕃衍之按年遞增;而其間復有不少外間人士摻進,以取 得徒靈資格者,倘遷延下去,人數之逐漸龐大,使徒 計劃無以預計,綿綿無絕期;而久居山野間之木屋居民, 徙置何期,實亦已望穿秋水,累年災劫,當艱苦危難, 當局應有以迅速安置,倘如此,火災事件固可大大減少1 更可避免山泥場溫與水災事件之發生,維護生靈,功德無

此外,關於租務條例管制下舊樓租務問題,拆遷 請補償手續,與買樓常識等,均詳華僑日報第十七回及 第八十香港年鑑中,於此恕不再贊。

(第七篇)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