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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香港出入境手續摘要
爲便利ÿ商參考起見,茲將有關香港最新入境手續領取回港證辦法,及其他 各地領證入境及簽證手續,摘要分錄如下:
根據一九五七年八月十五日本港施行入境法例規定:凡持有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者
·假該身份證由發證之日期起計不足六個月者,香港移民局將不承認其爲港、澳兩地 的眞實居民,不得進入本港。凡本港居民欲往中國大陸而欲重返本港者,必須事前領 得香港移民局人民入境事務處發出之回港證,否則將不能再返港。又由一九五八年四 月廿五日起,本港居民往澳門而重返本港者,亦需持有回港證,否則亦不得進入本 港。
領取身份証明書及同港証手續
由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由人民入境事務處發出之本港居民旅行証件,其形 式將有改變。此兩項旅行証件,即身份証明書及回港,乃發給予無護照之本港居民 者。此種証件形式爲一本小册子,首次有效期間爲三年,可作多次旅行之用。前有之 兩種旅行証件均爲單頁表格,其效力能爲一程。身份証明書可在中環德輔道中三十一 至三十七號六樓人民入境事務總辦事處華人事務科,或九髗金巴利道六十七號人民 境事務分處申領,而新式同迷許可証則可向香港林士街新填地發証處(電話:四三九 五七四)及北角糖水道二〇號地下(電話:七〇八九四二)九龍金巴利道六十七號 二樓(電話:六六四一弍二)辦事處申領。
此項新型証明書,旨在使持有人獲得証明身份之文件,以代替照之用,若特証 人其後領護照時,該身份証明書即不生效,丼須繳回發証機關。
至於前發之証件:今後祗限作一次旅行之用,有效期係由簽發日起計十二個月 期滿後,不得換領,除非該証明書經該管當局批註准予回港,否則,不能作爲一項 返回香港之有效件。此項批註收費十八元。
新母身份証明書爲一本六英时乘四英时之綠色硬皮小册,册面印有香港政府救傘 。小册計有三十二頁,首次有效期爲三年,期滿後可換領,每次以三年爲期,但換領 期限最多不得超過十二年。
新証明内第一至第四頁訂有有關持証人之詳細說明及相片。簽証機關人員之簽 聯,持証人可前往之國家之名稱,以及証明書之期滿日期等,隨後之三頁則備作轉換 時及附註之用,其餘各頁,則作簽証及批注用。新哦身份証明書每份收費二十五元, 轉換時每次收費十六元,回港批收費仍爲十八元。
至於單頁藍色之許可証,現仍有發出,收費減爲每張一元,但由簽發日計起,三 個月內紙張作返回香港兩次之用。除此項証件外,另一種小册子形狀之新型回港許可 証(外表與身份証明盡相同,但爲紅色)在簽發日起計三年之有效期内,持証人由中 國或澳門返回香港不限次數,此種新型回港許可証於發出時,每份收費九元,並可於 額滿時轉換。一年期者收費四元,三年期者收費八元。
凡前往申領回港証者需用兩張正面半身相片,規定要二吋,但請勿戴帽攝影,如 欲携同子女往旅行者(即未領有身份証之兒童),可與領証人合攝一張,在領証時一齊 開同前往對照,有一點要注意者,爲申領証件人士之相片,以最近攝影者爲佳,尤 其是同兒女合攝之照片,以攝備多年之照片,當然與現時之面目或有改變及模糊 ,而合攝者其子女等長大或與照片上有所不符,爲安全起見,申領人最好以從新攝 爲佳。
各種証件新訂收
收 費
十八元
簽發各種証件收費如下: 入境簽証 日過境簽証 白蓮照
魯換新護照
緊急証件
根據第九條有效期三年之身份証件
因根據第九條,一次旅程有效之身份証件 換領三年期之身份
西根撼第十一條之身份証件 由海員國籍及身份証
9換領海員國籍及身份証件 入境許可証
固有效三年之回港養
二元 十五元 十六元
五元
大元 十六元
入元
*元
二元 二元 十元 九元
阳看请年馁 第十七周 商旅指導
香港出入境手續摘要
(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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