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看涛年馁 第十六回

居住須知

。 這一項目的,是與政府所發表的一項明相符的。當發一定的,而且還可以修改租庭建議案的條件,所謂條件,但港督會同行政局的决定,將作爲是最後的决定,是沒法 表屋宇問題特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的時候,曾發表一項聲」其中就是包括一般人最關心的補償問題了。最初實行租務 挽回的,等到港酪在憲報公佈之後,拆遷便會生效,補償 明稱:政府有意供給最廉租的屋宇給收入最微薄的人士。法例時,根本是沒有拆遷補償的,後來因爲各方面對補償費通常是在憲報公佈時先付一半的,遷出房屋時再付其餘 但依照現在建議中的法案,如果此等人士的個別情形的問題發生了很多大大小小的糾紛,而且因爲在租務法庭」的一半。 適合享受居住廉租屋宇,那麼,他們都可以參加申請租的建議中,往往包含由申請人,即是業主,對住客們另寬 當你接到拆遷的通知,最好是求敎華民署之租務調解 屋計劃,但已非因爲他們的樓宇必須拆卸的緣故,不但跟」地方所受到的損失,結果立法局便把租務法例修改了,有一處,該處對此類案件,是最有經驗和免費指導的。 處理那些被搬遷的住客的情形有關,而且顧名思義,還一些人以爲拆遷是一定要有補償的,其實並不一定的,租庭 要對拆卸的樓宇,或樓宇遭受破壞後而安覺下來的地段,既有權建議補償,當然也有權建蹤不予補償的,有時,即 加以發展。

使是租庭建議補償,但港督會同行政局審查以後,也可以 拒絕補償,或者是將補償額減低,不過事實上,這種情形 是很少的。

業主有反對這種命令的上訴權。此外,受此一法案拘 束的業主,可以按十足市價將租約交回政府。在這情形之 下,政府就要支付補償給住客。到了一九六二年7立法局 正式通過一九六二年拆卸樓宇(地盤再發展)法案,丼同 時撤回一九六一年所提的法案。

如何申請拆遷

申請拆遷程序

根據該處辦理協助住客反對申請拆遷程序,約可分下 列數項:(一)業主申請拆遷通知書送達住客三數天內, 拆遷的程序,通常是由住客委托律師,先調查樓宇 該處即派出工作人員前往被通知之樓宇辦理度呎及登記住 住的是什麽住客,然後將規定格式的通知書,送交住客, 客與包租等人姓名,並同時留給包租人一張具有該樓宇全 並要在樓宇門口顯眼地方貼出。業主在法律上稱爲申請 部住客姓名之通知約見盡,指定日期時間,全部住客揵備 人,而那些住客,則稱爲反對人答辯人。在通告貼出一身份証及最近租單、商業牌照等,依時前往訪牾該處負責 四天之内,住客要向法庭提出答辯書,証明他的住客身份人員。 (11) 住客依時到達該處,由包租人將上述通知書 7. 以及是否將親自出庭等,當十四天之期滿後,就由法庭交給該處,候該處人員列册後依次索時住客最近租單、身 拆遷兩字雖是俗稱,當然港人對它也不會陌生的,正 任命一個租務法庭定期受理拆遷之請求,到時,住客就可一份証、辦理登記,如租單只列姓而無名,則該處代爲用紅 式的名稱應該是豁免業主與住客條例的適用7換言之,如 以在法庭陳述他們的意見,照一般情形來看,拆遷申請案補上其身份証上之名字於租單內,以便將來領取補償撥 是免除租務管制。豁免租務管制,與這一段時間在這裡提 在審查的時候,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那座申請拆遷的樓宇遷費之對証根據。(三)上述工作程序辦完後,由該處負 到的那些租務管制的例外規定有所不同,例外只是部份例將來改建之後,是否對公共的利益有好處,這時業主可以一直人召集被登記之全體住客集體指導宣佈下列各點:(甲 外,比方租金可以超額收取,自用可以收屋等,除了這一一提出一些關於拆建後的利益詳細加以說明,在另一方面要)舊樓之定義係建立者,新環之定義係職後由一九四 點之外,個樓宇,還是受租務法例管的,如要是准收研究的問題,就是申請人是否有足够的經濟能力,將樓宇 五年起建立者;〔乙)舊樓住客受租務條例保障,業主不 超額租的樓宇,是不能隨意迫遷的;如要收屋,仍須有合 拆了改建,這是要証明他的財力是可以進行這項工程的。 能隨便收回或驅逐;(丙)業主申請法庭辦理豁免租務條 法理由,且還要經租務法庭的批准。但豁免租務管制就不在住客方面的問題,因爲有些住客是開商店的,一旦拆遷例管制,準備拆建,住客於收到該項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內 同了,因爲根本是取消租務管制的,即如以往新樓宇一樣 ,便會蒙受不少的損失,有關類似這樣的事,是可以牽涉,要提出反對畫,過期則法庭不予受理;(丁)該項反對 ,毫不受管制的,由此推想,受管制的舊樓得到這優待到補償多少的問題,但至於補償額,在法律上是准許住客」書係第十三號表格,可往滙豐銀行對面高等法院地下會計 當然,不會是尋常之舉,因此,要將一座受管制的樓宇解與業主自已成立協議的,規定補償若干,這種協定,是要處購買,每份一式三張共收五角,依表格自己還上英文或 除管制,須要經過一段較長的時間和一種持別的程序,這一獲得租庭獲准拆遷後才能生效的,有些是因爲業主與住客 托人上,但必須自已簽名方爲有效。填妥後親自送高等 就是我們日常所見最普遍的拆遷官司的新聞了。拆遷一座雙方提出的數目距離太遠,結果無法達成協議,那就租」法院三樓租務法庭辦事處收受,加印後發副本一張,自 樓宇,並不算是一件容易的事,准不准遷拆,一定要經港 庭研究雙方的世之後,作合理的决定了。至於補償的數】已存查;(戊) 如委托律師代辦,則上述(丁)項全部交 鱉會同行政局,即是本港最高的行政機構的命令,當在當】目是沒有硬性規定的,起初有人主張限制補償定爲不超過由律師處理即可;(已) 由業主律師派紙與住客起,以迄 局進行審核一宗拆遷案之前,要開一個由三位委員組成的標準月租六十倍,結果因爲反對的人太多,沒有實行,其法庭開審時約需三個月時間,住客必需親自到庭(如由自 租務法庭來研究該宗案件,裁定是應該拆遷之後,才向港】實補償多少,與屋宇地點,樓宇性質,甚至和住客的身份已塡表遞入反對書,屆時法庭即有信通知住客開審日期 餞會同行政局提出建議,有些人認爲這就是租務法庭的都有關係的,如果是在繁盛的街道舖位,有時可能要十多一時自行前往高等法院三樓租庭辦事處報到候傳開堂)。 夾,其實這不能算是判决,不過是一種建議而已,因爲港萬元的,較偏僻的地方,當然是少一點了。如果是不服租」如法庭審判結果决定業主勝訴,則法官可同時宣佈裁定各 當會向行政局之時,對於該案准拆與不准拆,是有最後决一務法庭的裁定的,不服者是可以向港習會同行政局上訴, 住戶之賠償搬遷費用數目;(庚)法庭判决後備文轉送與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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