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美貨品檢驗新例
香港輸美貨品,自一九五一年起實施管制以來,對於管制技術方面,先後會改進 多次。一方在合美國國際資產進口管制條例;一方則在適合本港製造之中國傳統性 貨物利便出口。自一九六〇年十二月一日起,香港工商業管理處與美國財政部國際資 產管制局再行商訂新管辦法,取消以前個別檢驗封箱制度,採用集中檢驗,毋須驗 封(在有等情形下或加以封箱)。該例之檢驗技術與付船秩序之處理方式如下:
貨物及代表號碼
自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所有列入A表内貨物申請綜合來源証輸往美國及其 屬地者,須經香港工商處九龍驗貨統制部檢查,方得付運及領証(領証仍在香港原處 覺,「A」表指開貨物及貨物代表號碼如下:
(一)刺繡品(機或手)貨號碼計有
(二)織錦及織錦製成品,貨號碼計有
(三)絲及絲織品,貨號碼計有 10 11
(四)花邊及花邊製成品號碼十九;
(五)繡椎,貨號碼十六;
(六)羊毛地毯,貨號碼六十一;
有號貨
(七) 鞋履 (不包括膠製皮製)貨號碼計有
(八)機製竹器 ( 傢俬除外) 貨號碼四十三;
(九)筥,貨號碼計有四十五,四十六;
(十)稻草製品冫貨號碼五十九
(十一)海草製成品,貨號碼五十;
12 有
17
10
10
18 11 11
69 12 12
70 15 13
72 70 15
79 72 17
80 79 18
; 80 70
72
十,十一,十二;
(十二)實木製成品(傢俬在内)貨號碼計有四入,五二七一
(十三)檀香木製成品,貨號碼計有五八,七一;
(十四)中國式樂器,貨號碼四七;
(十五)用巴里木Bali - Wood翾製之枱燈,貨號碼,計有四八,五二;
}
;
中
(十六)木製小擺設物(如食品用具,碟,花瓶,離籤,晝屏,小型燈座,龍 舟模型冫帆船模型)貨號碼七一
(十七)漆器 漆器冫貨號碼五六
(十八)瓷器 ) 瓷器,貨號碼五七
P
(十九) 陶器 (暫時取消)貨號碼六十三;
(二十) 象牙製成品,貨號碼六十六
+
(一)玉器,石英或硬玉等貨號碼計有六十五,六十七;
(十二)寶石的首飾(包括琢磨過之玉石)貨號碼六十七:
(廿三)中國式銀器,貨號碼七十=;
香港年鑑 第十五间
商旅指導
(四) 白蠟,鐵~,及黃銅,製成品,貨號碼六十八;
(五)青銅仿造古玩,貨號碼六十二
(六) 水松畫,貨號碼六十四;
(七)紙製小灣擺設物,(包括絲製,人造絲製的燈籠)貨號碼六十九;
(八)中國式賀時,書籤貨號碼五一
(九) 中國式手繪裱牆紙貨號碼六 ;
(三十)中國式蠟燭,蠟像,貨號碼五四
(卅一)炮仗,神香,貨號碼四九
(卅二)中國式戲服冫貨號碼七二;
(卅三)凍蝦(暫時取消) 貨號碼三九。
以上均屬「A ∫表檢驗貨目,申請時,所屬貨號碼,不論廠方或出口商,均須詳 列最近修正新印之申請表格内,至於「A」表内未有列出之貨物名稱及貨號碼,例如 中國式墨汁、中國式蝦醬蝦膏食品之類,其檢驗方式,在新例中未有說明。
至於新檢驗技術方面如屬貨辦、郵付定單、禮物、遊客等貼五元郵票之綜合來源 證申請入可照舊辦法向中區消防局大厦工商處辦理,不必送九龍驗貨統部檢查。但 貼三十五元郵票空運及郵包之綜合來源證申請,仍須送九龍該部檢驗,於寄出前七天 內送檢後,即可撈出,自行付寄。
送交檢驗各手續
一般商業性綜合來源證申請,可於開船前兩天(包括入紙申請之日),將一六〇 A及一六〇B等填妥表格,及落貨紙隨同未封箱貨物,一齊由出口商代表親自押還前 往猴驗,如車運可直達九龍廣東道九龍倉第二十五A兪,第二號閘門口停泊,九龍倉 工人即可代卸運入内送檢,檢驗完後即行將貨物打包扎安,仍由原工人代送入存會, 出倉或代送至政府駁船。前後不超過四十八小時內,九龍倉及其工人均負全責,收費 每嬾港幣二元五角,最少收一元。如由出口商駁艇運貨送檢,則可泊於二十五A倉前 用吊索吊起收貨搬往送檢,收費同上,收費處設在二十五A會後部,以現金交付爲 限,發回收據,由政府駁船或工人運至輸送船後,由輸送船代運至付之大洋一段 運費,則出日商需與九龍倉或運送船之水上運輸公司洽商(落貨紙於送檢完了自行取 回,以備此時交付運送船代辦落貨)。
如已檢貨物存入九龍倉四十八小時後,再十二天計,每噸收費二元五毫,最少收 一元,過期十二天則每星期收(每噸貨計)至少一元,九龍倉工人於上述四十八小時 後代搬運另收費每噸元五毫,最少一元。
上述檢完貨物在九龍倉内,侯運由輸送船代運至大洋船,全程係由政府監督,只 檢驗而不封箱( Seal ),故須送到一六QA表及落貨紙於九龍該部,否則不准搬出 貨物。凡送檢完之貨物存會或交付歡送船後,出口商代表人出示申請書之領證收據 綠色紙,九龍倉第三問之愈警方准放行復出。
輸美貨品檢驗新例
(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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