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或沸水或該局

對某一特事件書面許可之其他方法加以滑審。 第二十六條。主理凍品製造過程之人或經售凍品之人,不得吸烟,但經售包裝凍 品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條。無論何人不得使用或任令他人使用經營製造凍品之場所作睡宿之用

第二十八條。無論何人不得將衣服睡具或私人事物在經營製造凍品之場所作暫時 或永久之懸掛或留存或任令他人爲之。

第二十九條。(一)凡在經營製造凍品之場所——(甲)任何人不得在該塲所内 唾涎;(乙)任何人除向痰盂或專供此項用途之其他容器內,不得隨處唾涎。

(二)凡設有痰盂或其他容器時,領照人須人每廿四小時至少一次將之洗濯及 加入消毒液體。

(三)除經市政局書面許可者外,領照人須將中英文字禁止唾涎之通告一份多 份在製造凍品塲内當眼處不斷標示之。

第三十條。(一)除經市政局書面特許豁免之外,領照人須將製造或貯藏凍品塲 內所有可能隱匿蟲之穴孔罅隙或其他地方清除或封閉之。(二)無論何人不得將憑 藉一人之力即可易於移動以外之傢俬或設備,放置製造凍品塲内而貼近牆壁之間,免 有阻碍清潔各該牆壁傢俬設備之間。(三)無論何人不得明知故犯任令蟲鼠混跡於製 造凍品場所之内。

第三十一條。無論何人不得使用或讀令使用任何天階甬道露天蠟地或屋頂作製造 或貯藏凍品之用。

第三十二條。(一)領照人——(甲)須將製造凍品場所內貯存用水所有水池或 載器於每年三、六、九及十二月用氯CHLORINE五十份合水一百萬份洗濯清潔 之; ( 乙) 最後執行洗濯之日期,須在每個水池或較器當眼處註明之。 (二) 在不妨 本條(一)項規定之下,衛生官或衛生督察得將通告一份送致領照人,曾令遵照通 告所列方法與所定時日將各該水池或戱器洗濯之。

第三十三條。在不妨轡本細則任何條款規定之下,所有領照人須採取一切有關 造包括分發或手工處理凍品等之適宜及正當預防措施,免有不合衛生之虞。

之時日。

1

第三十四條。凡製造雪糕,通稱軟雪糕之類者,須在雪糕戰器上標記製造及完成

香港年鑑 第十四间

法規新編

其他各項規定

第三十五條。(一)凡患有傷口,痛疼~耳病,嘔吐,泄瀉,喉痛等症者,不得 參與食物業冰凍糖品之製造或手工處理。但衛生官認定並不涉及危害公共衛生者 得簽發証書特許其人豁免本項之規定。

(一)凡在食物業受僱或工作而從事於凍品之製造或手工處理者,如徇據衛生官 書面要求,須依照所定時日地點投到檢驗身體,衛生官執行檢查後認定其人患有傳染 病或可能將病疫傳染他人時,得用書面通告其人,其人應即停止受僱於該食物黨或任 何其他食物業,或終止從事食物業之工作。

(三)依本條(二)項規定所發通告,應繼續有效,直至衛生官再發書面通告 愷佈取消前述之通告時爲止。

(四)凡明知或有理由相信任何人患有本條(一)項所列病症,而其人並未依該 項規定特許豁免者,無論何人不得僱用或許可僱用其人在製造或手工處理凍品食物業 從事工作。

(五)無論何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任何人接獲本條(一)項規定現行百效之通告 者,不得僱用或許可僱用其人從事上述工作。

第三十六條。〔一)無論何人除已遵行下列規定等外,不得受僱於製造或手工處 理凍品食物業從事工作——(甲)在三年期内曾經種痘者;(乙)在前一年期內會 受預防腸熱病注射者。(二)市政局得隨時在政府公報育發通告,菁令受僱於製造或 手工處理凍品食物業或從事此項工作之人,對通告所列之其他病疫作預防免疫措施。 第三十七條。在不妨害本細則任何規定之下,凡對食物業而參加製造或手工處理

陳品者,在參與此項工作時(甲)須竭盡可能,保持其身體各部份及所穿外衣之 清潔;(乙 ) 身體外露部份遇有割傷或擦傷,須用適當防水布裏扎。

第三十八條。(一)衛生官或衛生督察如認定某一來源,塲所製造廠出產之凍 品有傳染病空或可能引致其他病疾,或由於販售凍品人或其服役人員或代理人之行爲 或過失而可能危害公共衛生時,得頒發盡面通告,下令禁止此種凍品之供應,分發或 出售,或在令內列明期限及條件限制其供應,分發或出售。

(二)凡不服本條(一)項規定所頒命令者,得於頒令後十四日內具狀向總督在 政務會提起上訴,總督在政務會得將原令維持,更改或撤消之。 (第三篇)一0三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