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來之香港福利

難民年已告結束,各項救助難民建設計劃,正陸續推進中,水災風 災救助工作繁重,街坊工作演進成爲官民間之橋樑,救助貧意運動 成爲香港竊利事業重要之一環。

難民年之成就 自一九五九年六月開始至去年(一九 六〇)七月底止之世界難民年運動,已 告結束,在世界難民年期中,香港的難民 顯然未被遺忘,並獲得世界各地熱心人 士的同情與援助。雖然香港所得到的難民 年捐欸,未能達到理想的數目,但是在世 界難民年宣告結束後,世界各地捐助香港 難民的捐款,仍然源源而來,而香港世界 難民年委員會仍然期望更多的捐款,使 得進行更多的救助難民年建設計劃,如 聯合國哈馬紹秘書長在報告中調稱:「 世界難民年應被認爲不是一項努力的終止 ,而是開始。」

據聯合國總部報告,截至一九六〇年 九月卅日止,在世界難民年計劃之下 已捐助或承諾的救濟香港中國難民款項3 約計四百五十萬美元,這些捐款包括英美 各國政府的捐款,香港世界難民年委員會 所籌募的揭,以及世界各地的教會、慈 善機構及熱心人士的金錢和實物的援助。 所有捐款都是用來辦理種種救助難民計劃

的,由美國捐激興建的黃大仙社會服務中 心,經於去年七月十二日舉行正式開幕禮 , 竹園兒童收容所及實用中學已在興建中 快將落成;殘廢康復院的興建計劃,由香 港康復會主持選爲建院地址中。利用英國 捐款興建的荃灣社會服務中心,亦經舉行 奠基禮,建築工程在積極進行中;另一部 優英國捐款用來設置一個信託基金,利用 基金每年所得利息以從事訓練香港需 的社會工作人員。世界難民年香港工作委 員會籌募的捐款,除用以在柴灣興建社會 服務中心外,其餘的款項,用作興建石屋 以收容難民。除了英美以及世界難民年香 港工作委員所籌募的捐款外,其餘的捐欸 都交由本港各社會福利機構以進行各項救 助難民計劃的工作。

美國龐大民間慈善機構「國際救援會 」,爲援助與救濟本港難民,計劃於一九 六一年一月在香港設立「國際救援會香港 分會」,展開各項援助本港難民工作7如 協助生活,教育及徙置到各地居留等冫 與本港社會福利署作緊密的聯繫1以進

香港年鑑

第十四间 香港全貌

社會福利事工

港九兩方,每日需要由社會福利供 應救濟膳食的,仍達一萬人之數,其中包 括失業、肺病,年無依,或失業而子女 衆多,或殘潑而失去生活能力,或因疾病 而施手術,一時無法生活者,均由該署轄 下六個社會服務處每日供應救濟膳食,爲 免除一般長期倚賴政府救濟,社會和要 特設法增加赤貧者就業機會,使其能自立 謀生,不用長期仰事俯蓄,減輕社會救濟 工作的負担。

去年社會福利署的緊急救濟工作,以 五月間的元朗水災及六月九日的瑪麗風災 最爲繁重,而六月的風災,因災情嚴 重,港九新界各地,所蒙損害,生命物質 ,均受嚴重打擊;尤其新界長洲,損失更 爲各地之冠,事後,本港救濟風災工作, 如火如荼。由華僑日報、工商日報、星系 報業、南華早報四報集團發動之香港居民 救濟風災捐欸運動,獲各界熱心人士捐助 /計共募得款項一百三十七萬二千元,全 部交由社會福利署處理,該項捐款在救濟 風災災民後之餘款,並移作其他各種賑災 之用,如八九月間之大坑西、何文田木屋 火災,均從上項餘下捐款撥付。

社會福利署自隸屬華民政務司署以來 由於該署各部門工作不斷擴展,原址已 不敷應用,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起遷往銅 鑼灣裁判司署大廈1酐會福利署署長,主 理行政事務人員,及負責兒童感化、救濟 、特別福利,婦女及青年事務各組,均在 新址辦公。

一年來之福利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所設之徙置區居民 儲蓄貸款會,自年前創辦以來,對打擊高 利貸及解决貧苦徙置區居民轉困難等項 已獲致顯著效果,由於工作成效顯著, 决定將貸款範圍擴大,增設貸款辦事處 此外該會爲擴大福利工作,另成立三個委 員會:兒童福利委員會;中文宣傳委 員會;緊急救濟委員會。香港社會服務 聯會現有八十二個福利團體加入組織,經 常並與政府各有關部門,取得密切之合作 與聯絡,對社會各方面福利事工之進行, ,貢獻甚大。

由於香港對於訓練有素之社會工作人 員冫向感缺乏,因此,自世界難民年開始 以來,政府當局即將自英國的第二筆捐 款港幣二百二十五萬元,作爲一項信託基 金,其利息收入,估計每年可達港幣約十 萬元,該筆款項,將用以作訓練適當之社 會工作人員,供一般志願團體及政府使用 當局並於八月間邀請英國社會福利專家 楊哈士賓博士來港視察香港社會橫利事業 7 及計劃社會工作人員之訓練辦法。

官民間之橋樑

街坊福利會自改隸華民政務司署督導 後,街坊會之任務,亦從而轉入另一新階 段,不僅爲促進居民互助之機構,抑亦爲 官民間之橋樑,換言之,街坊福利會之任 務,不祗在於加强人與人間的互助聯繫, 且溝通官民間的意見,縮短官民間合作, 其本質已國工作範圍之擴大而有所演進。

過去一年來,街坊會致力於溝通官民 意見之工作,頗獲良好成績,可得而言者 ,計有:協助警務處研求解决小販擺賣問 (第二篇) 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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