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之後,才將貨款交回銀行,銀行

則收回其借款利息,但利息不高,只照 進口押滙之利息計算,一般客戶多表歡迎

·不過,此種作風,防近危險,不宜多做 此其四,

聘名流任董事,副董事長,董事長等

·以招攬生意,此其五。

由於大家各出奇謀,競爭生意,銀行 之獲利,逐比前轉薄了。

乙丶銀錢莊境況平常 去年香港之銀號錢莊,有門面而兼營 找換之銀號,營業尙屬穩俏,營渾單之 買賣者業務更佳,不但可以維持皮費尙有 薄利可圖。

經營稍好之銀號錢莊,多爲有門面發 營找換之行號,找換業務,今年上半年 然好聲,所以此等錢莊之生意向

找換,去年爲甚麽還是一枝獨秀衆 因爲:

一、外地來港之遊客比以前更加,香 港不斷發展旅遊事業,使世國各國人士 多來港旅行,此等遊客抵港後多兌換 行支票或各種需要之貨幣。

二、由港前往外國考察及旅行之人士 ,亦比前轉多,他們在離港出發之前,多 要兌備一些在旅途上所需要之貨幣,尤須 購備旅行支票

三、來港渡假之美軍仍多,此種美軍 是來香港化錢的,因此有大美鈔兌出而 換回港幣行使。

四、各地華僑歎來港,去年保持平 穩,除有部份由銀行直接來外,多數由 銀號錢莊駁來,有些地區,如美國及加拿 大則資金來港,俗稱通天仄,此類通天 伏多向銀號錢莊兌換。

五、香港是遠東自由外滙中心,亦是 貨幣兌滙之重要市場,世界任何貨幣幾乎 都可以在香港見找得到。

不過抵押放欸,存崴,按揭滙兌等詆、 驚不驚,因此等業務,銀行較爲發達, 54 完滿齊備,錢莊方面,自難與之競爭。 單純經營金鈔期貨買賣之銀號錢莊 因金鈔市價受大戶力盈之控制,極少 ,縱有豐富經驗之投機家,亦感用武無地 無機可投,所以此種號之業務最 爲清淡。

香港金銀貿易塲,是由一百九十餘家 銀號錢莊所組織而成,銀號錢莊之金鈔買 竇既然減少,貿易之業務蓫更感蕭條 該場行員節餘金固早經停派,(最高時每 期派四千元,每半年一次) 而行員牌照之 轉讓費亦一減再減,由一九四九年時最高 之七萬元,降爲現在五千元上下,两相 比較誠有天淵之別,瞻念該塲前途,實令 人不寒而慄!仍不設法振作,難設想

香港年鑑

准許黃金經港轉口法令,該法令詳 本年鑑第七回,是由一九五三年十月廿六 第十四搁 香港全貌

有了以上各種原因,香港之找換營業 冫逐呈俏秀。

丙、金融法令

一九六〇年,香港之金融法令,少 變動,現時實行者有下列各項:

日開始實行的,從此以後香港之黃金轉口 逐告增加,但實際上獲得絕大好處的是 門控制黃金入口証之公司,澳門政府只收 約五百萬上下之人口稅,承辦之特糍者 每年約可獲利一千萬元以上,香港方面甚 少得到實際益處。

至於其他各項金融法令,仍沿用一 九四九年時所頒佈的,如該年四月十四日 公佈禁止黃金買賣及持有法令,八月十九 日由頒佈一項買賣的補-

法令,(此兩項 法令,詳載本年鑼第五)一九五〇年六 月三日又頒佈一項限制居民提取英鎊辦法 (戰本年鑑第四回) 上之法令及辦法 迄今尙無新的修訂,而繼續沿用。

英國之經濟措施,與本港金融有密切 之關係,故亦須了解英國之金融法令與辦 法:一九五四年三月十二日英國政府公佈 了兩項法分,一是英鎊兌換之放寬,一是 倫敦金市之恢復7(該兩項法令詳載本年 鑑第八回)

一九五七年九月十九日英國爲穩定金 融及遏止通貨膨脹,曾將貼現率提高至七 此爲近年來提得最高之一次,一九五 八年英國之經濟漸趨穩定,乃將貼現率減 低先後會作五次之調整,由七而減低至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11十日宣佈之四,此 一貼現率,爲四年來之最低者,去年(一 九六〇)英國又會調整貼現率,六月間 由五提升爲六,十月下旬又降爲五 半,十二月初再讀爲五厘。

本港各中外銀行,尤其是授權外滙鍥 一年來之金融

行之利息與英倫銀行之利率常採一致之步 森,聲如去年十月底英倫銀行之利率由大 讓降爲五孃半,香港各大銀行亦將利意缺 低半厘。

二、港幣發行增加 一九六〇年港幣之發行數緻,比之前 年爲多,但其增加是緩慢的,而且尚屬適 合客觀之實際需要,並無通貨膨脹之跡象 蘆香港去年之經濟仍在向上,工商貿易 均有進步,而人口之增加及外資之多來? 亦無迫使港幣發行數之相應增加。

香港港幣之發行政策,向來穩健,而 本港之財政亦甚健全,戰後十多年來只有 一年出現過赤字,現時還有將達五億元之 盈餘,故港幣異常穩定。

去年(一九六〇】 港幣發行平均1 比過去兩年爲多,約爲九億四千餘萬,較 一九五九年之七億九千餘萬,約增加五千 萬元,在去年各月份之發行當中,以七月 份之九億六千五百九十五萬爲最多,而以 二月份之八億八千五百五十五萬四千五百 六十五元爲最少。

茲將近年港幣發行之平均最列下以供 大家參考:

一九三五年爲:一四七、〇五四、一 〇一元;一九四○年爲:二八七、六六1 、二八一元..一九四六年爲:四五八、 八六、四七一元,一九四七年爲:六七五 、一六二、〇八六元;一九四八年爲:七 入三、二〇六、七〇〇元;一九四九年爲 (第二篇) 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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