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僑日報 為刋登法律廣告之有效刋物
一九三三年三月三日香港政府 港政府公報載
政府佈告第一三五號
為佈告事茲經華民政務司核定承認在本港出版之華僑日 (下畧)為登載法律廣告之有效刊物凡遵 刊物凡遵照一九二三年「防
止業務詐欺轉移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刊登一切關繫法 律之商事告白如刋登該報即可發生效力此佈輔政司蕭頓
所有遵照該例規定須在漢文 杜漢文報紙刊登一切商業上買賣退受及遺 失聲明等告白如刊在華僑日報卽具有法律效能惠登廣告
諸君尚祈注意
活 道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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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 法防報
香港年
第十四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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