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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利用進出口郵遞物品?進行逃滙、套滙,或者假借自用名義,寄遞物 品出售牟利,由海關按照走私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本部海關總署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附件:禁止郵遞進出口物品表

禁止郵遞進口物品,

一、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二、無線電器材管理條例規定應當受管制的器材

三、中國貨幣、中國貨幣票據和証券;

四、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手稿、筆記、鉛版、紙、 底片、照片、留聲機唱片、已經錄音的錄音帶等;

五、麻醉藥品、鴉片、嗎啡、海洛英、可卡因(高根)等毒品,吸食毒品的用具 以及烈性毒藥:

六、彩票;

七、已攝影未經冲洗的底片和膠卷;

八、沒有正式牌號和包裝的藥品。

禁止郵遞出口的物品:

一、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二、無綫電器材管理條例規定應當受管制的器材;

三、中國貨幣、中國貨幣票據和証券;

四、外國貨幣、外國貨幣票據和証券;

五、黄金、白銀、白金和他們的製成品;

六、有關中國革命的、歷史的、文化的、藝術的珍貴文物圖書;

七、內容涉及國家機密和不准出口的印刷品、手稿、筆記、鉛、紙版、底片、 照片、已經錄音的錄音帶等;

已攝影未經冲洗的底片和膠卷。

海關對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監管

每人限

須交驗証件

1

一、特效藥(麻醉藥品和 補藥除外)

自用合理數量

醫院証明書

自用合理數量

醫院証明書 醫院証明書

耳聾助聽器用電池

一個(只限一次> 自用合理數量 1支(只限一次】 一套(只限一次) 一支(只限一次>

劉院証明

學校或機關証明書

二、外科整形器材

三、耳聾助聽器

四、計算尺

五、繪圖儀器

六、游標卡尺

七、機械繪圖筆

每年一打 每年一打

打打

自用合理數並且每月 價值不超過人民幣十元

每月價值不超過人民幣五元

寄往香港、澳門的,也不准超過此項限值

學校或機關証明書 學校或工礦企業証明書 學校或工礦企業証明書 學校或工礦企業証明書

及機械繪圖鉛筆

八、衣

九、集郵郵票

▲辦法

(一九五九年五月十一日對外貿易部修訂發佈>

香港年鑑 第十三囘,

交通要覽

(第四篇)||

第一條:自香港或者澳門寄進的個人郵遞物品,在自用、合理數緻範圍以内, 合本辦法限量表 ( 附件 ) 規定的品種和限量,並由收件人交驗表内規定的証件,經海 關審查屬實後,免領進口許可証按章完納關稅、工商統一稅放行。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物品,除經海關特准寄進的以外,應當由收件人在一個月內退 圓原地:過期不退由海關變賣,所得價款,歸入國庫。

第二條:寄往香港或者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以內並且價

值不超過人民幣二十元的,免領出口許可証放行。

不符合前歎規定的物品,除經海關特准的以外,不准寄出。

第三條:個人郵遞物品,每人每月收取寄各以一次爲限。

第四條:限量表由本部海關總署根據情況隨時修訂發布。

第五條:寄自或寄往香港或者澳門的郵遞物品,除按照本辦法監管外;並且依照

「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第二、三、六、七、十、十一、十二、十三、十 四、十六條及附件的規定辦理。

第六條:本辦法由本部海關總署解釋

第七條:本辦法自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附件:自香港、澳門寄進自用物品限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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