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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個兒童享受這種待遇;兩足歲至十二足歲按成人全票半價付費 十二歲以上兒童須購全票。按成人全票半價付費的兒童;除中緬綫外,不單獨佔一 座位;但兩個半票兒童得合佔一個座位。
(五)退票:內地航綫退票須在規定起飛時間三小時以前申請辦理並交付相當於 票價百分之十的退票費。退票費最多不超過人民幣25元。逾時不能退票。旅客誤機, 客票作廢,票款不退。國際航綫退票,如在規定起飛時間三小時以申請辦理,票款 全部退還。如在規定起飛時間三小時以內申請辦理,須交付相當於票獼百分二十五的 退票費。如航程中有規定停留六小時以上的中途站時,退票費按從出發地點至第一個 這樣的中途站票價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算。退票費最多不超過人民幣 140 元,最少不低 於人民幣14元。
(七)行李:內地航機全票和半與旅客每人可免費交運行李15公斤,另隨身自携 旅途需用物品 5 公斤。國際航綫全票和半票旅客每人可免費交運行李20公斤,另隨身 自携旅途需用物品5 公斤(中緬綫可免費交運行李30公斤,隨身自携物品 3 公斤)。 超過以上限額,須按行李運價付發交運。按成人全票百分之十付費的兒童不享受免费 交運行李的待遇。
(八)膳食:內地航綫旅客可在民航各站食堂用膳,費用自理。 國際航綫旅客在飛行途中由民航在通常用膳時間免費供應膳食。
(九)住宿:內地航綫旅客在規定中途站過夜,可在民航招待所住宿7費用自理
國際航綫旅客中途過夜,由民航招待住宿。
(十)斑期運價:斑期運價得隨時斑改,不另通知。
(十一)照相機:在共區境内旅客,不得在空中使用照像機及望遠鏡。
(根據香港中國旅行社「旅行便麗」資料
出入共區携帶行李物件辦法
旅居港澳僑胞及其親友,因必要事情來往大陸共區者,其所携行李物品,常遭受 若干麻煩,一九五六年三月一日, 共黨的對外貿易部,又實施一種「海關對來往香港 澳門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探得其全文如下,供港澳僑胞及其親友必要時參攷: 第一條:來自或前往香港、澳門(以下簡稱港澳)的旅客所携帶的行李物品,按 照本辦法的規定驗放。
在本辦法規定範圍內的行李物品,准免領許可証。
香港年鑑 第十三回
交通要覽
理。
凸
第二條:自港澳舉家遷移回來的旅客和首次回內地就學的學生(有確實証明文件 的)所攜帶的自用行李物品,可以比照「海關對進出國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的 規定驗放。
第三條:來自港澳將在内地居住三個月以上的旅客(有確實証明文件) 及由内 地往港澳居住三個月以上的旅客,在他們進來時所携帶的自用物品和旅途必需的衣 、食品、盥洗用具等免稅放行外,在到岸價格人民幣五十元以內的准徵收關稅、貨物 稅或商品流通艙放行。
第四條:來自港澳將在内地居住不滿三個月的旅客及由內地往港澳居住不滿三個 月的旅客,在他們進來時,所携帶的自用物品,除旅途必需的友善、食品、盥洗用具 等免稅放行外,在到岸價格人民幣十五元以内的准徵收關稅、貨物稅商品流通稅放 行。
第五條:來自港澳的旅客所携帶的應稅物品,如經旅客保証回澳時帶出並經海關 認可後,可在登記後免稅放行,不計入限值内。保証帶回港澳的物品如不按時帶出以 走私論處
第六條:前往港澳的旋客所帶行李物品在自用、家用範圍合理數量用的,准予放 行。短期仍擬返回的旅客,如帶有回程必須完稅的物品,可以向海關登記,回程時憑 以免稅核放行。
第七條:來自港澳的旅客不准携帶本辦法附件(一)所列物品,前往港澳的旅客 不准携帶本辦法附件 (1)所列物品,如有違犯,依法處理。
第八條:旅客所携帶的行李物品如超過本辦法第三、第四、六各條的規定,來自 港澳的由海關扣留,限期退運港澳,逾期不退冰的由海關價繳庫,前往港澳的不便 帶出。
第九條:來自或前往港澳的旅客所携帶的金銀及其製品、外幣和珠寳飾物,按本 辦法附件(三)限量表的規定放行,所携帶的外國貨幣票據、有價証券,按國家銀行 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根據本辦法放行的自用物品,不得出驚牟利~如有違犯,按走私行爲處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一九五六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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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來自港澳旅客不准携帶下列物品:(一)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二)無線電器材管理條例規定應當受管制的器材7(三)中共貨幣7(四)中共貨 幣票據和有價証券,(五)對中共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包括日 (第四篇)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