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十三间
法規新輯 九四一年戰役之雉堞,最後則爲兩艘舊式帆船,表示本港之海上貿易。第三部份「盾 章」及「飾章」之下,襯以獅及中國龍各一,象徵香港之英國及中國方面,獅龍均 屹立於綠波環繞之青翠山丘上,象徵香港景色。第四部份則爲一卷軸,題詞有「香港 一字樣。
(茲將複製彩色紋章攝製黑白輪廓如下)
KONCE
HON
疫
(第三篇)四四
頒授榮譽獎章規程
一、榮譽獎章僅限於在女王壽辰日由總督或督所頒發。 頒發。二、榮譽獎章給 香港住居十五年以上之居民;但居港未及十五年而有特殊功績者亦得頒給之。三、受 獎人數在同一時期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四、獎章銀色,正面刻女王像,背面刻本港紋 章並附「香港」三字。五、獎章另附獎狀,上印女王像及總督兼陸軍總司令,或護 之簽押與鈐訊。六、頒授獎章,通常以特別授動辦法在政府公報副刊公佈之。七、公 佈後即儘速舉行授獎儀式,由總代表女王或委派他人代表頒授此項榮譽獎章及獎狀 同時簡晷說明受獎人得獎情形,並在行政或立法會無官守委員二人陪同之下出席受 獎。八、榮譽獎章分頸章與胸章兩種,由受獎人自擇。頸章配紅白藍色綁帶,長三十 六英寸,僱於頸部,胸章絲帶較短,繫於胸際。九、受獎頸章或胸章者,得另購此外 之一種獎章。十、佩戴榮譽獎章,得在慶與場合佩戴勛章獎章時爲之,胸章應佩於殖 民地警察功績獎章之下。十一、除受獎人本人外,不得佩戴榮譽獎章。十二、受獎章 人如有行爲不檢或不忠於政府者,總督或護督得將原發獎章褫奪,並有恢復之。 三、總督或護督對於榮譽獎章應予遵行各項程序有關一切情事而與本規程無抵觸之規 有機製立修訂或免除之。
休假日(修正)條例
一九五九年一三號修正第一四九章休假日條例,是年五月八日公佈施行
第一條:本例定名一九五九年休假日(修正)條例
第二條:第一四九章休假日條例(下稱原例)第二條甲釋「學校休假日一定義
內文之「一九一三年」字樣删除,易爲「一九五二年」字樣
第三條:原例第四條「英帝國」字樣刪除,易爲「英聯邦」字樣。
保護野禽野獸(修正)條例
一九五九年三四號修正一九五四年第八號保護野禽野獸(修正)條例。 第一條:本例定名一九五九年保護野禽野獸(修正)條例。
第二條:一九五四年第八號保護野禽野獸條例(下稱原例,見本報一九五四年第 十三期)第二條詮釋項下之「林務官」及「執照主管官」兩條定義該宣告删除。 第三條:原例第二條之後增入下文第二條——第二條甲。農林漁業署長兼任執 照主管富,以實施本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