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香港年鑑
第十二间
第十三條 本規則第十一及十二條之 規定,對於必須依一九五四年第三三三號 業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提出報告之意外事 件不適用之,但對於其他法規規定必須提 出報告者,仍須要另依上述第十一及十二 條之規定報告之
。
第十四條 (一)視察員認定任何工 業塲所或在工業場所內或工業中有關之事 物或實際有危險或缺點,因而威脅足以使 任何人身體受傷害時,得以書面通知工 業場所之東主,在通知書内列明有危險 缺點之工業事物或實務,並要求立即或在 指定時間內加以補救,並得飭令暫停工 ,直至免除此項危險或缺點經視察員認爲 滿意時止。但上述停工命令,除由勞工監 督或勞工官在該通知書簽署予以核准外, 不得頒發之。
(二)工業場所東主收受本條項規 定所發通知書後,須迅即遵照辦理,如欲 欲 提出反對,須先停止使用各該工業場所或 有關部門或此項事物或實務,並將在所指 危險部份僱用之人立即撤退,俟該事件得 該事件得 到最後裁决時爲止。但發出此項通知書之 觀察員認爲並無迅速發生危險時,得以書 面指定時間,限制及條件,准予繼續進行 工作,以保障工人之安全。
(三)(甲)工業場所東主不服本條 日及合項規定所發通知書之規定時,得在 收受通知書十日內以書面向勞工監督提出 異盡?該事件應由監督或由號 委派代表
工業須知 人員裁定之;(乙 ) 勞工監督或各該代表 人員,對於涉及所謂有缺點或危險性工業 塲所,事物或實務之報告書暨工業場所僱 用人員之技術程度等,得加以考慮。
(四)工業場所東主不服本條項規 定所爲裁定,得於接得裁定通告後三十日 內向勞工處長提起上訴。
(五)本條之規定,對於廣務官可依 一九五四年三三號礦業條例第四十六條規 定飭令暫停工作之工業場所不適用之。
第十五條 (一)視察員對於危險行 業或列表列行業所應用或混合使用之物料 或工業場所使用或意圖使用之物質,認 爲加以化驗即可證明是令受僱工人遭受身 體傷害者,於通知工業場所東主,或東主 不在場於通知工頭或其他負責人員後,得 隨時提取-
足樣品,以便加以化稔。
(二)上述東主、工頭或其他負責人 員遇依本條規定提取樣本時,在供給所需 應用物品之後,得要求觀察員將樣品分成 三份,每份按照性質加以標記密封之,並 -(甲)將一份交給上述東主,工頭或 其他負責 其他負責人員, (乙) 保留一份,備作將
來比較之用,(丙)將一份送交政府化 師化驗。
(三)政府化驗師對本條規定樣品加 以化驗後所發證書,其内戲情事,對於依 本條例規定之訴訟事件,應予操作証據, 但雙方當事人得要求傳訊執行化驗人到庭 作証。
「四無論何人除因控犯本條例規
定罪行所必要者外,不得將本條規定所化 驗之結果刋佈或告知於任何人。
第十六條 (一)工業塲所僱用之工 人,對於遵守本條例規定爲保障工人健康 安全或福利所供設之事物、儀器、設備 或其他物品,不得故意加以損害或誤用之 ,其依本條例規定保障健康或安全而供給 各該工人應用之事物或儀器,其人應予使 用之。
(二)工業場所僱用之人,不得故意 及無適當理由作出足以危害其本人或他人 之任何情事。
第四章 應註册工場(登記) 第十七條 所有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 請求登記之申請書,須依勞工處長核定並 在政府公報司登之格式表填寫之。
防止意外事件
第十八條 所有應註册工塲須作如下 設備——(甲)所有機器各危險部份及聯動 碾機各部份須加以安全圍欄,或其裝設位 置或構造能使塲内工人均獲安全,一若 該機器或聯動機經加以安全圍欄者,( 乙)所有飛輪、滑輪及露出之輪須加以安 全圍欄,而所有鑲嵌螺旋釘與鐵拴頭須 切去或鑽孔藏納之,(丙)所有經過地板 -之推動皮帶,須在該地板處裝設高六尺半 之安全圍欄,(丁)所有用作主動或動 之推動皮帶而距離地板或工人可以接近之 其他地方六尺半以内者,須加以安全圍欄 「戊)所有工人可以通過之地,其上空
(第七篇)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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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濶四寸以上推動皮帶者,各該部份皮 帶,須用木料或金屬安爲防護之,(已) 所有離地板或工人可以接近之其他地方而 在不及六尺牛高之內轉動之車軸,須加以 安全圍欄,(庚)與工人可以接近地方相 連之機器,其開動部份加以安全圍欄,( 辛)必須加設圍欄之機器各部份在開動或 使用時,所有各該必須確實保持其有 效狀態,但在修理或檢查機器各部份,或 必須顯露以便清潔或添加滑油或改裝齒輪 或改變機器部位時則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 注册工塲内所有(甲 露台,坑與各層樓開口處及可以使工人 遭遇危險之其他地方及(乙)盛載灼燒、 腐蝕或有毒液料之感器,須加設高三尺以 上之安全圍欄,或以處長認爲滿意之他種 方法加以防護。
第二十條 (一)當註册工塲裝設之 機器糖機械動力正在運轉時,所有婦女或 少年工人不得作淸课各該機器危險部份之 工作。爲實施本項之規定,凡經觀察員將 機器危險部份通知工塲東主在案者,各該 部份機器,即認爲屬於危險者
(二)當注册工塲所裝聯動機,正 在推動機器任何部份時,不得任令婦女或 少年工人担任清潔各該聯動機之工作。 防止及逃避火災
第二十一條 注册工場所有外出門戶 與進入樓 梯之門戶, 須用防火物 料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