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 第十二间
攜帶行李辦法
(第四篇) 六
交通要覽 逾時無效。簽証改乘以一次爲限(臥鋪票不改乘)經簽証改乘後之客票,快車票不 再退還票價。
第七條。來自港澳的旅客不准携帶本辦法附件(一)所列物品,前往港澳的旅客 不准携帶本辦法附件(二)所列物品,如有違犯,依法處理。
(七) 隨身撈帶免費行李每成人以二十公斤爲限(購有小孩票之小孩每人以十公 斤爲限)。
(八)行李重量成人人在五〇公斤以内,(有小孩粟之小孩每人亦在五〇公 斤以內)可按照行李運價核收,超過以上重時其超過部份按照包裹運價核收。
出入共區携帶行李物件辦法
旅居港澳僑胞及其親友,因必要事情來往大陸共區者,其所攜行李物品,常遭受 若干麻煩,去年(一九五六年)三月一日,共黨的對外貿易部,又實行一種「關對 來往香港澳門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深得其全文如下,以供港澳僑胞及其親友必要 時參攷:
第一條。來自或往香港、澳門(以下簡稱港澳) 的旅客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按 照本辦法的規定驗放。
在本辦法規定範圍内的行李物品,准免領許可証。
第二條。自港澳舉家遷移到來的旅客和首次回内地就學的學生(有確實証明文件 的)所携帶的自用行李物品,可以比照「海關對進出國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的 規定驗放。
第三條。來自港澳將在内地居住三個月以上的旅客(有確實証明文件的)及由内 地往港澳居住三個月以上的旅客,在他們進來時所携帶的自用物品和旅途必需的衣著 、食品、盥洗用具等免稅放行外,在到岸價格人民幣五十元以內的僅徵收關稅、貨物 稅或商品流通稅放行。
第四條。來自港澳將在内地居住不滿三個月的旅客及由內地往港澳居住不滿三個 月的旅客,在他們進來時,所携帶的自用物品,除旅途必須的衣、食品、盥洗用具 等免稅放行外,在到價格人民幣十五元以内的准徵收關稅、貨物稅或商品流通稅放 行。
第五條。來自港澳的旅客所携帶的應稅物品,如經旅客保証回澳時帶出並經海關 認可的,可在登記後免稅放行,不計入限值内。保証帶回港澳的物品如不按時帶出以 走私論處。
第六條。前往港澳的旅客所帶行李物品在自用、家用範圍合理數量内的,准予放 行。短期仍擬返回的旅客,如帶有回程必須完的物品,可以向海關登記,同時憑 以免耱業放行
第八條。旅客所携帶的行李物品如超過本辦法第三、第四、六各條的規定,來自 港澳的由海關扣留,限期退運港澳,逾期不退運的由海關變價繳庫,前往港澳的不便 帶出。
第九條。來自誠前往港澳的旅客所携帶的金銀及其製品、外幣和珠寶飾物,按本 辦法附件(三)限量表的規定放行,所携帶的外國貨幣票據、有証券,按國家銀行 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根據本辦法放行的自用物品,不得出賣牟利,如有違犯,按走私行爲處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一九五六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附件一,來自港澳旅客不准攜帶下列物品:(一)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二)無線電器材管理條例規定應當受管制的器材,(三)中國貨幣:(四)中國貨 幣票據和有價証券,(五)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包括日記 部、曆書、圖片、樂譜、報、刊物、廣告等)、手稿、寫本、鉛版、紙版、底片 照片、留聲機唱片、電影片、已錄音的錄音帶等。(六)使人能成癮辦的麻醉藥品
、鴉片、嗎啡、海洛因、可卡因(高根)等毒品和吸食毒品的用具,烈性毒藥,(七 )彩票,(八)已攝影未經冲洗的底片和膠卷(九)活鴿子。
附件二,前往港澳旅客不准攜帶下列物品:(一)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二)無線電器材管理條例規定應當受管制的器材,(三)中國貨幣,(四)中國貨 幣票據和有價証券,(五)外國貨幣、外國貨幣粟據和有價証券7(六)黃金、白銀 、白金和上項貴重金屬製成品(附件(三)規定的除外) 7 (七)有關中國革命的、 歷史的、文化的、藝術的珍貴文物圖鑑,(八)内容涉及國家機密的和不准出口的印 刷品、手稿、謄寫本、錯版、紙版、底片、照片、已錄音的錄音帶等,(九)已攝影 未經冲洗的底片和膠卷,(十)珍貴禽獸,(十一)活鴿子。
附件三,來往香港或澳門旅客携帶金、銀、外幣和珠寳飾物限緻表。
金、銀及其製品:來自港澳:數量不限,但應在入境地海關辦理登記手縷。 前往港澳:限金飾三市錢,銀飾一市而,銀製器皿四市(前往港澳居住不滿三
個月的旅客應保証回程時帶回,違者以走私論處。來自港澳的回程旅客,以在入境時 向海關登記的數頊爲限)。
引擎:來自港:將由銀行兌換人民幣现作原帶存数 或由銀行暫時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