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照之手續如何? 答:(一)申請出境證者,應備具有關發表,證件,照片,僅入出境管理辦法之規定 ,定有核轉機關者,應由核轉機關轉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未定有被轉機 關者,願送由居住地警察機關核轉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經核定後,即 予發給出境證。

(二)申請普通騰照者,應按照申出境證之手續同樣辦理,申請人於出境後仍 須回台者,並應同時申請再入境,經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核定後,再向外交 部請發護照,外交部於核發普通護照時,經查明申請再入境者,於護照 上給予「回合加簽」,如未申請再入境者僅給護照,不給予一回合加簽

) 政府官員因公奉派出國,申請外交護照,公務護照者,應填具護照申請表 二份,逕送外交部辦理,經核定後,即予發給護照

依入出境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由國軍駐守地區,港澳地區,及與我無外交關係 國家來台者,應憑入境證入境,其申請入境證之手續如何?

申請入境証者,應備具有關書表,證件,照片,依入出境管理辦法之規定,定有 核轉機關者,由核轉機關轉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未定有核轉機關者,應由申請 人之在台親屬,由居住地之醫察機關核轉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經核定後 即予發給入境証。

問:依入出境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由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來台者,憑照入境,不 知有無其他手續?

答:(一)持有普通照者,必須經外交部,或駐在當地之使領館,於其所持之普通 護照上給予「回合加簽」後,始可入境,如未經「回加簽」者,不得 憑入境。

(二)持有外交護照者,公務護照者,憑其有效護照,即可入境,不須「回合加 簽」。

問:僑居興我有外交關係國家之人民,其所持之普通躪照未經」「回合加簽」者,應如 何申請加簽?

答:在中華民國四十六年二月一日以後,由台灣出境前往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如經 申請再入境者,外交部於核發普通護照時,即給予「回台加簽」,若其所持之普 通護照,未經「圓台加簽」者,如欲回合,申請加簽時,應備具申請書,經僑居 地我使領館查註意見後,依入出境管理辦法之規定,定有核轉機關者,由証轉機 關轉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未定有核轉機關者,應審交其在台之親屬,具保 魯,戶籍謄本等,遶由居住地警察機關核轉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經核定後,正 即由該部函請外交部轉知我駐在該地之使領館,在其所持之普通護照上給予「回

香港年鑑

第十二回

交通要覽

台加簽」

問:僑居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之人民,如由僑居地前往其他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留巫 者,其所持未經回合加簽之普通照,可否申請回合加簽?其手携如何?

答:(一)持有未經回合加簽之普通護照者,由原僑居地前往其他與我有外交關係國. 家留學,如該留學之國家需要重返台灣之証明文件後始准入境者,可申請 「回台加簽」。

(二)是項申請回台加簽,應備具有關書表及証件,送請僑居地我使領館於申辦 書上查註意見後,轉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經核定後,即由該部 外交部轉知使領館,在其所持之普通照上給予「回合加簽」。

問:僑居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之人民,持有未經回台加簽之普通護照,如欲來合考察 觀光,短期居留,即行返回原僑居地者,其入境出境手續如何辦理?

答:持有未經回合加簽之普通護照之人民,如欲來台考察、觀光、短期居留在二個月 以內者,應填具入境申請書,逕向僑居地我使領館辦理「回合加簽」手續,持憑

是項回台加簽之普通護照,即可入境。來台後短期居留期滿出境時,應填具出境 申請書,向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申請出境,經核定後,即由該部函請外交部於其 照上給予「再出國加簽」,憑「再出國加簽」之蹺照,即可出境,此項人民之人 境出境,均不須保証人。

問:僑居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之人民,領有「未經回台加簽」之普通蹺照,並領有合 灣省再入境証,返台時,應憑護照入境?抑憑再入境証入境?

答:僑居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之人民,領有「經回合加簽」之普通護照,及台灣省 再入境者,如其再入境証未逾有效期限、應憑再入境証溫請僑居地我使領館於 其普通護照上給予「合加簽」、憑「回合加簽」之普通照來台,其再入境証 即由使領館收繳銷案,但如憑其有效期限内之再入境証來台,亦無不可。

問:出境前往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領有未經「台加簽」之普通護照,並領有台灣 省再入境証,因一時不及返台,而再入境証之有效期限行將屆滿,不知如何辦 理?

答:再入境証之有效期限行將屆滿,而一時不及返台者7可憑再入境証巡請僑居地我 使領館於其所持普通護照上給予「回合加簽」,經「圓合加簽」後,在護照有效 期限内,可隨時憑護照回合。

問:僑居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之人民,持有已經「回合加簽」之普通護照,因護照之 有效期限屆滿,經我使領館予以延長期限時,是否再須「回合加簽」?

答:原已簽蓋之「回台加簽」,在護照延長之有效期限内,繼續有效,勿須再乛 台加簽」。

問:再入境証應如何請?普通護照上之「合加簽」與再入境之效用是否相同? 臺灣出境入境

(第四篇) 三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