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君尚祈注意

意注

香港年鑑

第十二回

香港全貌

(第二篇)九六

* 華僑日報 為刋登法律廣告之有效刊物

一九三三年三月三日香港政府公報載

政府佈告第一三五號

為佈告事茲經華 經華民政務司核定承認在本港出版之華僑

(下略)為登載法律廣告之有 載法律廣告之有效刊物凡遵照一九二三年「防 止業務詐欺轉 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刊登一切關繫法 律之商事告白如刊登該報即可發生效力此佈輔政司蕭頓 所有遵照該例規 定須在漢文報紙刊登一切商業上買賣退受及

失聲明等告白如在 可告白如刊在華日報卽具有法律效能惠登廣

遺 法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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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日報 謹 啓

電話:三八〇六六(總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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