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條規定,出境前往國軍駐守地區,港澳地區,及與我無外交關係國家者,均憑 出境證出境。前往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者,憑護照出境,其申請出境證,與申請 課照之手續如何?

答:(一)申請出境證者,應備具有關書表證件照片,依入出境管理辦法之規定 1定有轉機關者,應由核轉機關轉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未定有轉機 關者,應送由居住地警察機關核轉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經核定後 于發給出境證。

(一)申請普通護照者,應按照申請出境證之手續同樣辦理,申請人於出境後仍 須回合者,並應同時申請再入境,經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核定後,再向外交 部請發護照,外交部於核發普通護照時,經查明申請再入境者,即於護照 上給予「回合加簽」,如未申請再入境者僅發給護照,不給予「圍台加簽 (三)政府官員因公奉派出國,申請外交護照,公務護照者,應塤具護照申請表 二份,逕送外交部辦理,經核定後,即予發給護照。

地我使領館直註意見後,依入出境管理辦法之規定,定有核轉機關者,由証轉機 關轉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未定有核轉機關者,審交其在合之親,具保 書,戶籍騰本等,送由居住地警察機關核轉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經核定後, 即由該部函請外交部轉知我駐在該地之使領舘,在其所持之普通護照上給予「回 台加簽」。

問:僑居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之人民,如由僑居地前往其他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留學 者,其所持未經回合加簽之普通護照可否申請回合加簽?其手續如何?

答:(一)持有未經回合加簽之普通護照者,由原僑居地前往其他與我有外交關係國 家留學,如該留學之國家需要重返台灣之証明文件後始准入境者,可申請 「回合加簽」

(二)是項申請回合加簽,應備具有關書表及証件冫送請僑居地我使領館於申請 書上查詿意見後,轉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經核定後,即由該部函請 外交部轉知使領舘,在其所持之普通躪照上給予「回合加簽」。

間:依入出境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由國軍駐守地區,港澳地區,及與我無外交關係 國家來台者,應港入境證入境,其申請入境證之手續如何?

問:僑居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之人民,持有未經回台加簽之普通調照,如欲來台考察 觀光,短期居留,即行返回原僑居地者,其入境出境手續如何辦理?

答:申請入境証者,應備具有關書表,證件,照片,依入出境管理辦法之規定,定有 核轉機關者,由核轉機關轉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未定有核轉機關者,應由申請 人之在台親屬,送由居住地之警察機關核轉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經核定後, 即予發給入境証。

問:依入出境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由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來者,憑護照入境,不 知有無其他手續?,

答:(一)特有普通護照者,必須經外交部,或駐在當地之使領館,於其所持之普通 護照上給予「回合加簽」後,始可入境,如未經「四合加簽」者,不得持 憑入境。

(二)持有外交護照,公務照者,憑其有效護照,即可入境,不須「回合加簽 問:僑居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之人民,其所持之普通照未經「回合加簽」者,應如 何申請加簽?

答:在中華民國四十六年二月一日以後,由台灣出境前往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如經 申請再入境者,外交部於核發普通證照時,即給予「回台加簽」,若其所持之普 通護照,未經「回合加簽」者,如欲回合,申請加簽時,應具申請書,經僑居 香港年鑑

第十一每

交通要覽

答:持有未經回台加簽之普通護照之人民,如欲來台考察、觀光、短期居留在二個月 以內者,應填具入境申請書,巡向僑居地我使領舘辦理「回合加簽」手續冫持憑 是項回台加簽之普通護照入即可入境。來台後短期居留期滿出境時,應與具出境 申請書,向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申請出境,經核定後,即由該部函請外交部於其 照上給予「再出國加簽」,憑「再出國加簽」之護照,即可出境,此項人民之入 境出境,均不須保証人。

問:僑居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之人民,領有「未經回合加簽」之普通護照,並領有合 灣省再入境証,返台時,應憑護照入境?抑憑再入境証入境?

答:僑居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之人民,領有「未經回合加簽」之普通護照,及台灣省 再入境証者,如其再入境証未愈有效期限,應憑再入境証邀請僑居地我使領館於 其普通護照上給予「回合加簽」,憑「回台加簽」之普通護照來分,其再入境証 即由使領館收徼銷案,但如憑其有效期限内之再入境証來台,亦無不可。

間:出境前往與我有外交關係國家,値有未經「回合加簽」之普通照,並領有台灣 省再入境証,因一時不及返台,而再入境証之有效期限行將屆滿,不知應如何辦 再入境証之有效期限行將屆滿,而一時不及返合者,可憑再入境 請僑居地我 出境入瑰

(第四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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