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鑑、第十一回
交通要覽
(第四篇)二
此種證件,須由各該地區向英 (四)由台灣或海外各地來港的入境證 領事館申請,再經其在港親友 辦髪租保手續,經移民局向被提名的担保人群細審查,認爲理出-
足後,入境證將由 移民局寄交領事館發出。
出境入境 至於其他入境事宜,可參照香港政府人民入境法規辦理。香港政府施行之「人民 入境統制條例」及「人民入境統制施行細則」,對人民入境,有詳細規定,者如欲 詳細繪閲,可翻九五〇年香港年鑑第三回中卷第一至第六頁查 揭「香港法律
香港過境入境手續
上述各種入境證的申請手續費,大致分爲下列各項 (五)各種證件手續費
:(一)入境證費港幣五元(二)入境或回港簽 證費,港幣十二元八毫。(三)過境域直接過境簽證費港幣一元二竊。(四)延長 居韶期限費,港幣五元。 (五) 良民證費港幣五元。
凡向移民局申領入境證的,應注意下列事項:該局唯一有權收受證書費用的,是 局裡指定的收銀員,不論申請人繳付何種證件費,必須取回正式收據。申請入境簽證 時所提出的保證人,毋須繳納費用。
出入香港邊境手續
一九五六三月廿九日起,凡本港居民欲前往中國大陸而復欲保證重返本港者,須 領取一種旅行證件,此一證件名爲「香港回境證」。此種「血境證」,通常在發6日 起六個月內有效,適用於任何次數之旅程。領取回境證之領證費爲兩元。上項回境證 將發給與人民入境事務處主任所認爲滿意之眞正本港居民,如將來必須再實施限額入 境辦法時,此等回境證持有人將可在限額以外甫返本港。回境證於其持有人返港時7 不必數還人民入境事務處主任,但於該證有效期間內得以保存,及於返港任何次數 時使用。上稱回境證,可向下列機構申領,即本港軍器廠街警察總部地下人民入境事 務處或九龍辦事處。
前述辦法,係根據香港政府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布之移民入境管制則例( 第二四三章)一九五六年正之移民入境管制訂定辦理者。該項修正條例如下: 憲會同行政局依照移民入境管制則例第三五段所授予之權力,創訂如左之條例 :(一)此等條例稱爲一九五六年移民入境管制條例(修正者 )。(二)移民入境管 制條例(以後稱爲主要條例)在第十三條之後加新條文:(一)移民官得以宜執 行其權力,收微法定之手續費,對任何人發給一項再人境許可證(用第七表所定之第 一種格式紙),其有效期不超過十二個月。(二)此項再入境證,在證上有效期間, 於本殖民地內,具有-
分效力,供證上所載明之人復入境内,不限次數。(三)此項
主要條例第四表由增加下列字樣修正之:「再入境許可證根據第十三條A項頒發 ......港幣二元」
由澳
彙與」第三卷第四七九頁至四八六頁,便可查悉。
(一)直接過境(Direct Transit):經香港至某一地,持有至目的地之機船客 票,停留香港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四十八小時。
(1)過境簽證(Transit):停留香港時間不能超過七日,申請該證時須提供 已購安之機、船客票。
(三)團體簽證:人數不能少過十人,全體須同一交通工具來港及離港7留香港 時間爲十四日。 (四)
來港探視親友,本港不能受職或經營生意,居留期爲三個月。
在居留地之英
凡有親友在港》具有正當職業能負担申請人之生活費用者, 爲六個月。
(六)廣東人來 (#)
份證及. [及中國之來回港澳通行證
門來港
不須另辦入境手續。(乙)持有香港
來港,有時施行比額限制,常留意報章。
證及中國之來往港澳通行證。
(七)居住香港之 中國人不論省籍持有滿六個月的香港身份證欲前往中國大陸或 澳門者可到移民局申領回港證收費二元7六個月內有效來去不限次數。
(八)居住香港之中國人,欲往海外旅行,無法取得本國護照持有二年以上之香 港身份證,可向移民局申領回港證 ( Certificate Of Identity ),將來憑證回港,及 作旅行證盡量。
臺灣入境出境手續
臺灣地區入境出境手續,係依中華民國四十 六年二月一日施行之「亂時期臺灣地區入境出 境管理辦法」辦理,共三十六條,原文甚長,臺 北包達璋氏著有「臺灣地區入境出境法令手續詳 解」一書,逐條說明,並著「手續問答】廿五條 ,澂明易讀,特爲轉戰介紹於此,以供出入臺灣 旅客參攷,如欲詳閱上述辦法的原文,可購讀包 氏所著詳解一書。
——編者謹誌
臺灣地區入境出境手續問答
間:依戡亂時期台灣地區入境出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入出境管理辦法)第三條,第
可。
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