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地,同樣保留權益。

二、(一)在見談實際時冫總督將對該官員是否准予保持事權,加以我奪,總 督所作是項之決定,將向該官員服務機關之首長負責轉知。(二)在總督對此韁管制 撒决定之前,所有發明之權利,繼屬於及由政府信託保管。

三、如總督决定發明之官員獲准發明專利時2下列臨時發法,可以適用:(甲 >官員根據本規程第一條臨時辦法,應負責製成專利品之一切費用。(乙)總督得 在其决定之內,附加其認爲適應之條件,特別是保留政府規定使用人對發明品免繳特 許瀨費用之權利,或分享任何將該發明品作商業用途之權利。(再)不論是否依照本 條(乙)教之樱利,此官員向委員會申請。此委員會係根據本規程第七條組成(以下 網此委會),且由彼之部門主管長官轉呈要求判獎其發明。(丁)是否判給獎賞,及 其數額,以至商業之收獲撥歸政府若于,將由委員會調查後,由餐憲决定。 (戊)對 此發明物之使用者,政府之保留權益,根據本條(乙欸規定可免收特權使用費,此 包括英聯合王國有同樣之保留 或英殖民地或保護領或英聯合王國行使委托管理

四、總督决决不容許該官員管理專利事務,則可適用下列之條文:(甲)實 員把一切發明懼,移交于政府。(乙)關于領取專利權之開支,由政府負寳。(丙) 官員是否應佔有任何商務上之收益之一份,應由總督决定之。(丁)該官員不論是 否獲許佔有商務上之收益之部份,應經出其主管官向該 委員會申請鑑定。(戊)鑑定 段評數額之問題,總督若决定該官員可佔商務收益之一部份,則其數額在該委員會調 蒼之後,由總督决定。

五、商務收益於判及分配時,環境有實質上之變化,而經由該委員會再加調查 之後,則原始之判定,得由總督加以修改,若經過修改之後,其已付給之分配額,不 得减少。

六、所發明的事物,係在該官員受僱範圍之外的則當享有其發明之全部權利。 七、爲養適應本規程目的計將設立一個鑑定委員會,包括一個法官或法律專家 7由總督委任主席,其他委員則隨時由總督委任之。

八、官員有權自備費用,親自到該委會,或依照該委會所批准的方法代表出席。 九、該委員會之一切決定,應備載於向港餐提出建躪書之中。

十、該委員可立規則,處理進行事宜,但須獲港督批准,方爲有效。

十一、判定給獎若干7及依照第三條 (丁)供給政府商業收益苦干,或依照第 四條(戊)欸給此官員若千,有下列的規定(甲)官員因對于他的發明之

香港年鑑 第十一回

係,而引起合理開支取費用,則應計算在內。(乙)使用者免納稅于聯合王國府 鈽洲第三條(戊)所載其他領域政府之彌,若予保留,則不得計及,但上文所指之政 府若執行此權利時,則應基于本規程第五條而其在實質上有改變。

盤尼西林(及其他質素)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五七年八月十三日政務會書記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第一三七章盤尼西 林條例第六條所授權制立下開規則。

第一條。本規則定名一九五七年盤尼西林(及其他質素)規則

第二條。條例之規定,對於附表所列與指定之質素及其鹽類與衍生物冫暨與此項 指定質素,鹽類,衍生物所產生相符及相同之化學與生物質素,均應適用之。 第三條。盤尼西林(及其他質素)規則(見法律彙編卷三第三六頁)7兹宣告服 除。

附表(一)盤尼西林(青黴素),(二)史塔杜邁仙(鏈黴素)(高 羅林芬尼高,(四)高羅他刺格連7(五)柯斯他刺詩 | (六)普利邁仙士, (七)巴斯杜刺仙(八)為邁仙,【九)艾利杜林邁仙,(十)維珽選仙》(十 一)他刺詩格連,(十二)沙高邁仙,(十三)甫拜奧仙,(十四)乃士他田,人 十五)劉連杜邁仙》(十六)士派拉邁仙。

印花稅管理(打印機)規則

(轉載香港政府公報中文譯本)

一九五七年八月十三日政務會書衆官佈告,總督在政務會執行第一二一掌印花稅 管理條例第七條乙所授權立下規則(原例見法律費編卷二第三九七頁及一九五七 年三三號印花稅管理修正條例》。

第一條。本規定名一九五七年印花糖管理(打印機)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除内交另有不同表示者外,所··一授權人員」指依規則第十 五條規定委任之人員。「領照機」指打印機而使用該機係依本規則規定儂有執照者。 第三條。(一)繼發員對於使用打印機,以便將文件觀黏及標靶印花規則(見法

律彙編卷二第三九四)規定須用領照打印之各種文件上打印者,得酌量發給執照 法規新輯

(第三鏞)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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