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路
香港年鑑 第六
中卷 日用便覽 ,該基金卽已設立,爲補助學校全日永久專任教師因年老退釋、辭職,退休,解聘或 死亡而乖付部金之用。此後凡關於該基金之權利義務及程序應全部受本規程之管制。 第四條:(一)基金之處理及管制,依本規程之規定,應授予一管理局辦理,其 中主席一名係由補助學校委員會,教育司或其代表,主計官或其代表委及撤換之, 另由本身爲提捐人八人任局員。(二)該局員八入應由提揖入於必要時在補助學校教 職員中舉遞之,舉選法如下( ) 由羅馬天主教會男校聯合提舉二名。(乙) 由羅馬天主教會女校提舉二名。(丙)由萃男書院,萃女書院口聖保祿書院( 男女 同校)及聖保羅男書院聯合提舉二名。(丁)由英華男校及英華女校提一名。(戊)由 聖士提反女校及恊恩學校酪同提舉一名。(三)上述八名局遏任期至一九五三年九月 1日止,此後除重新選舉者外,每二年一任。但各該局員終止爲提捐人或不能不願執 行職務或辭職或港逾三個月時則依同樣方法再行選人一名補-
該員職位。( 四)有五名出席,是法定人數,又主席有多一表决之權。(五)管理局應自行 制訂會議程序,主席缺席時,由其他會員互選一人爲臨時主席。
第五條:〔一〕管理局於必要時應局中互選一人秘書以辦理該局於必要時 召開會鎭事宜。召開會鬍須預先至少七日送發通知書剛議事錄一件以便討論。(二) 秘書應辦理毎次會議之記錄及每次局梟之記錄事項。(三 秘書須提向舉之局員徵取 其所代表之提捐人名册,並於每年或徇據要求,將上述名册呈送主計官或審計官核辦
第六條:(一)公積金司員由主計官任命之,主計官認爲適宜時,得並依第四 條規定任主計官之代表,出席該局會議6(二)基金會計帳目册,其應用事物,應 由政府供給。(三) 司庫鎮編製完錙及完整基金帳,及由主計官新協助人員一名 辦理各有關提捎人之帳。(四 } 司庫人須將截至每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之帳目於該 日之後儘速編造完娈呈請選核,該帳糰包括收,總帳,資產負債對照表,並附加投 資之說明表,列明有關證券之面價,平均市價,市價總值,前期會計帳目價值,及是 年增值或貶值等事項。該投資報告表列明是年售出或到期付款之投資,獲得之投 資及是年獲得以後或直至售出或到期收款等需要之細節,以說明其增或貶值事宜。 係露寳遯補助方案所有永久專任教師
日
法令規章
六二 之義務(包括試用教師),屬於下列者除外! (甲)依不合薪資標準評定者,(乙 )年逾五十歲然後受聘者,(丙)教師而能繳驗其入對於教育司核准之公積或養老基 金繼續提揖之證據者,(丁)宗教會社,教會或公教團體之會員對於其需要補助經由 該會社,教會或公教團體予以-
分供應者。 (二)對於下列事項,教師自行抉擇是否 提損——(甲)符合(一)項(丙) 規定之教師,()受薪敎師而符合(一) 項 (丁)欸之規定者,上述抉擇須以書爲之並不得撤回,於抉擇權實施之日起兩個 月内行之,及追溯至該日期起計。
第八條:(一)提攝之應爲底薪百分之五,包括校長津貼在內,並除經教育司許 可者外,僅在支付全薪期內提捐之。(二)提捐之應由各該監督人每月薪給項下 除之,各該監督於扣除之七日內將該穿入司庫員指定銀行帳戶內,並將銀行收據交周 司庫。(三)各該監督對於其所屬學校之尚款人,在職責上須設立一項獨立完備帳列 明下列各事項———(甲)所收捐,(乙)政府依規程第九條規定之捐款,(丙)由司 通 告補報上年貸借兩方之欸項繳約。 (四)上述各項帳目總數每年應與司庫入核對,抖 細節並應準備供捐款人查。
第九條:(一)政府對於提揖人所提之穴,每月應ㄘ付一櫃等數打之金額,稱爲 捐金,撥入上述基金項下。 (二)上述揖金,由監督及司庫存入各個提掐入賬戶之
第十條:司虛員在責任上須按月或於視爲適合之時期,將該基金現金結餘狀況 報管理局該局按照其建或不必有此建議而由該局認定應將餘就投資者,則應由政府 代理人按照殖民地政府基金准許對某項証券投資之規定將之投資。(二)管理局認定有 將各該証 變寶之必要時,應由政府代理人執行之。(三管理局得全權裁定並預先在 十二個月之內,指令該政府代理人將利息所得皆項到(此項利得之欸無論如何在基金 帳項下仍應作爲收益計算之)或証券到期所得價再行投資。(四) 凡對政府代理人 有所要求者,須經由主計轉致之,主計官須於每年或詢據司庫或審計師要求時須 向該政府代理人徵取顯示持有証券面值及中間之價)之投資報告書一件。
第十一條:(一)一九五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有效設置一項準備基金,每年下 列各項之提捐......() 每年將所有超出上年價值之投資增貸之價撥入計算。(乙) 將是年由於變質或到期所得價歇而超過上年證券償傕者撥入計算之。(丙)將提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