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香港年鑑 第六

中卷 日用便帶 慶設選五以上之樓位面積,以備教師之用。(乙)在()規定劃定積以後 每一學生所藝術 麥界 〔)爲計算課室准予容納學生之人數起見, 教育罰酒以任何 娌 不但至乙積不得計算在內。(丁)學生之桌與位 際學生風雲學務,黑板上書文字。(已)黑板-

分 光亮,其位以龍一 小之力抱以無管射反光者爲準。

,生獸 免受

五八 爲止。(二)校長對於學校教師,學生或僱員中涉或明知患有傳染病或懷疑或明知 上述入館或將 當接國時,須立開報告學校際官。(三)凡諴定有保障學校教師 染病傳染之必要,不論係由於據報或發見該生或僱員患有傳染 教育司按瘓以校官之建議,得下令款閉該校,封體期間,以認

第四十二條:所學須-

分地方一處,作爲露天遊樂之用。

第四十三镪:(一) 所有校供設出教育網核准型式之廁所設備技術生設施,而 劉運聯所規定之管理。(二) 用作訴所有房屋(甲) 通宵,真 室外天空,郭總體重少此該房屋面積十分之一。(乙)時常保持清潔與衛生狀況。 (四)不得 他用途。(丁)内精品高三尺以上,用水泥,灰土或其 他不透永物

(三)水之學校,不得再找其他型式之所。(四 ) 廁所 沖水——( )所有漏盆,其容量至少三金。乙)所有尿 器冫

a( )男女同校學校,須分供設所,其離出地方並須

第四條:機瀜 賨幛教育司之要求,提出書直通知後,按照通知 指定

第十六閣:所有機質供廳-

足及沐春設備,以供教師及學生之用可 第四十七條:機兩所冶商店,飲食室,餐室,厨房或用以配製,供應或飲食之 其他方保持潔及衛生狀。

第四十八條:(一)所有校校舍應保持清潔及衛生狀況。(二) 學校監督徇據 教育司演然要求,須將校香氣或任何部份適當顏色或重新髹油。

第五十條;福橋所用本,印刷字及字型大小,以不損害學生力者爲準。 槃#十一悔:(一)上課時,課室内不崔吸烟。(二)校舍內禁止时, 第十二條:(一)准許學校醫官或學校護士在校舍内檢查學生身體及衣服。 (二)官執行檢查,如認定任何學生之身體或衣服傳染微生蟲菌,或污穢不潔 者,得訴令監會將該生職業校,直至該生身體及衣服清潔而得學校醫官認爲滿意 時爲止G

第五十三驤:一)學校醫官任何教師,學生或僱員患有或近患有傳染病或 因理患传染病者接觸或同居應予驅離校而簽證書予以證明時,該校監督徇據主持學 校保健務醫官之要求,默將各該教師,學生,或員飄離校,至認爲必要之時期

爲有黑老。

第五十四條: 一. 教育司得令在學校受僱之人連同教師在内,受身體健宸檢查 。(二)教育司有着合所有教師每年一次受愛斯光線檢驗,由政府放射線技師執行 檢驗並得指令教師遵照辦理。(三)教育司得著令學生受身體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一)所有學校最低限度須供救急箱一具。(二)所有學校最 低限度須有教師二人受救急之救護訓練。 (三) 科學實驗室及工傷之室外或傷外及其 11 附近地方設救箱,所有科學教師,工學指導員及其助理人員必須熟習箱内 物及其用法。 四) 救護籟須時常保持完整配備。(五)教育司對於學生逾一百名 之學校,得訪合供設適當房室一間,備醫事檢驗及初步緊急救護之用。

第五十六條:(一)所有寄宿學校對於每一寄宿生,供設佔地面積至少四十平 方尺之宿舍,其天花板至少離地面高十尺。(二) 所有寄宿學校,須撥出適宜房室一 間,專供療養及病房之用。(三)宿舍不得設在住屋之内o (四) 所有寄宿學校,校 內之下列各項設施合標準及安善管理,以得教育司滿意者爲|(甲) 宿舍設備 。(乙)盥洗及沐浴設備a(丙) 食堂厨房設備。(下)厠所與衛生設備。(戊) 供作露天遊樂之瞵(五)所有寄宿學校之厠所設備應爲水無或爲連接沖水設備之 水厕及米糰口(六 所有學校之監督,徇擦教育司之要求,須委任舍監一人,以管理 寄衛生事宜。

第五十七條:(一)所有寄宿學校監督須保證所有寄宿生每六個月至少受身體醫 事檢銮一次。(二)上述檢査須由政府醫官或計册醫生執行之,並將寄宿生之大致康 健情形以書面報告監督。上述報告書須併列需要特別治療之學生姓名暨簡界說明所 需治療之性質。(三)學校監須將上送報告書露本一份送教育司查核之。

第七篇 紀律

第五十八條:(一)體對於女生,應予禁止。(二對男生旅行應以小籐條 -其手掌或連家其鬱部,他體進,不得搬施之。 (三)學校而有教師一人以上者,施 用體則,應紙限於由校長或遵照其明令行之。

第八篇 學費與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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