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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把握。(三)不得在此處捕魚。
水上飛艇降落處區域
第十八條:界址—————由九龍排至北緯二二十八分二一秒。自該處九口至北 粹二二十八分二十一秒,東經】一四度十二分四二八秒,又自該處〇六八度至大陸 之。
“第十九條:任何船隻除風訊號出外,不得在水上機場停泊東經一四十一 分四七秒。
航海線
第二十條:(一)南航海線由紅淨泡,閔紅燈至青洲及中央電線留用處。(二) 西南入口爾淨泡,北泡紅色紅燈,南泡黑色白燈。(三)北海海線西南入口有雅緻淨 泡 ‧
第二十一條:所有船隻入口速率除特殊情形外,不得超過十海里
第二十二條:六十噸以上之船橫過中南及北航海線須升適當旗號,計開———南面.
·國際訊號第四號。中央————國際訊號第一號。北面————國際訊號第二號。 第二十三條:船隻橫過南中北航海線時,須注意船隻來往及懸旗。
第二十四條:非經海事處長准許,不得在下列地區停泊———(甲)翔,中,北綻、 海線。(乙)近西邊之界,北,中央杭海線三〇度泡,以南航海線二〇二度泡 ,西——港海之西爲界。
第二十五條:(一)六十噸以上之船,不論日夜,駛進港口,須發出通訊號或懸 旗號。(二)上述之船入夜進港,如政府站,或海事處,警署,稅捐處或任何英 國戰盤,認爲需要時,須將証明方得駛人。(三)船隻離開停泊地,須半小時前愍起 訊號。
第二十六條:(一)六十噸以上之船隻欲另停泊他處,其船長須至海事處船隻移 勣册註明之。
第11十七條:(一)在禁海起卸或下鐵或往來本港之船隻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非得海事處長許可,不得停泊於政府之淨泡。
第11十八條:除作停泊用之淨泡外,其他泡不作停泊之用。
第二十九條:(一)政府浮泡,艇準停泊一船,他船不得停于其傍,但三千噸以 上油船,不加限制。又小船亦不限,但每邊不得超過五,通路不得超過三般。(
香港年鑑 第四回
11) 除停祖於政府平祖以外之船,停消我內, 每列不得超過五艘 通路不得超過三 第三十條:凡在政府深泡停泊之船不得將船擺動。
第三十一條:(一)政府,海陸空軍碼頭,堤岸避風塘,日落至日出前須在外末 端六尺內,及十凡高,或船板尺高,置一紅燈,須自海外一哩可見者。
第三十二條:(一)任何船隻非經許可,不得停泊於政府及海陸空軍頭。(二 除非特殊建禳船隻不得於碼頭或堤岸,作橫形停泊。(三)所有私家鶴,堤岸須 置綠或白色燈。
第三十三條:(一)船艇泊碼頭如非得海事處長准許,不得超過規定上落貨客 時間。(二)船隻駛向尖沙咀碼頭,在黑白兩警標或紅燈之岸,不得靠泊或下錨。 第三十四條:由六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日風季期内,六十噸以上之船,須至少有 一合格之船員,及機房人員,足够升火及鐺工作用。
第三十五條:(一)船駛近修理淨泡,潛水,挖坭,救護或測設之船,置放或 修理電綫,或水管時須行駛極慢以免影響。(二)救護花坭鑽孔修理,浮泡之船規定 下列之訊號,日間,桅縣一黑球,表示可以安全通過。紅旗以示危險,夜間在黑 球處,白燈。紅旗處,懸紅燈,須一里外可見爲合。
第三十六條:(一)杉排常輕海事處長規定之停泊地點,不得停泊。(二)浮杉 排入港,須於前後置一燈,一哩外可見者,此證須高懸六尺,如杉排長超過五十尺 須於相當長之中,如設一燈,日間每端縣二平方尺之紅旗,高於水面大尺爲我,超過 五十尺長之杉排,於中間加一旗。
第三十七條:船隻除依國際撞船規則辦理外,不得用汽笛或角號。
第三十八條:非經海事處長准許之船隻,不得用探照燈但政府僱用人員或海陸空 軍除外。
第三十九條:除非經海事處長准許,任何人不得在維多利亞港航行或停泊之船打 鑼鼓。〔二>非國海事處長准許,任何人不得在本港領海內之任何船隻施放炮竹。 第四十條:船上准用電燈。及依一八七三年危險物品條例規定之油燈。
第四十一條:(一)船上烟通冒出之烟,有與衛生,故任何船入港後不可排烟。 (二)爲實施本條之規定,烟包括煤屎,灰,砂礫及油
第四十二條:在港海內之內燃機船須報避聲器。
中卷 日用便賣
第四十三條:船隻不得無故在油蔴地,緯二十二十九分四十秒,經】一四九 三九
法令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