戛
一、一年概况
一九五〇年香港的金融市場,雖沒有像一九四九 年曾掀起了幾次驚濤駭浪,而令人提心吊胆,但年來 的變化,亦是十分惹人注意的。
首先是香港的金融業,一般地說來,均非好景, 儘管國內流來的資金,大部份投資於該業,但由於各 方面條件的限制,可以通神的財力,亦無用武之地。 據業內人士分析:造成金融業的不亂,有如下的幾個 因素:「一)經營業務的縮少,如滙兌,因國內當局 的嚴厲管制,規定須由定銀行經辦,金融界所能營 葉的只是小部份的黑市滙兌,比之往年已减少了大半
香港年鑑 第四鈎
;(二)僑浬的銳減,從前由世界各地酒來香港或轉 入內地的需滙,本年特別少得可憐,據銀業界統計 從一月至十月袷港之僑滙僅及前昨兩年十分之三、四
·僑滙之突趨减少, 是因爲: 各國政府實施外滙 統制,并限制華僑滙款韓國; 有些華僑對國內當局 之措施,未盡明瞭,不敢放心投資國内;銀行之擇 江亦縮,因上半年本港商場的幾陷停滯,存貨山積, 去路無由,各行紛求退貨,新貨自寥寥,押因 而大減,七月以後,本港商場漸見復甦,訂貨 押滙業務亦隨之稍好,但仍不及往年。
除此之外,剩下來而成爲金融業的主要營業,是 存放,抵押,按揭,保險等,但這些業務,亦未見得 怎樣蓬勃 因此, 大部份資金淞轉而於炒賣K金和 股,尤以前者爲最,故專營『對』的金號,(專 做炒賣)如雨後春筍的出現,十個月來竟增設了三十 餘家,但此類營業,風險至大,因虧蝕而頂讓或增資 改組者已超過半數以上,投機事業,實在押不易食。 此外因營業不前而公開宣告倒閉的,有僑聯銀公 司一家,另有兩家銀行,停止票據交換,其中有一 家且因債務糾紛而被追停業,不過此屬於少數的資 力薄弱者,至於歷史悠久信用昭之銀行或銀號,雖 在全行籠罩着不景氣,能巍然獨秀。比較來講銀行 的境况铰銀號還勝一籌,年來的業務大致上還可稱爲 平穩,而存歎數量反因游資沒有出路而大增。
其次談到有關金融管制的法令,大部份仍沿用新 一九四九年時所頒佈的,如去年四月十四日公佈禁止 黃金寶買及持有法令,及八月十九日再發佈一項黄金 買慶的補-
法令,放寬了黃金買賣的限制,到此,金 銀貿易塲在七月十一日以九四五成色的 K 金作爲 買賣及交收,已完全變爲合法。(該兩項法令已詳載 上卷 香港全號
金融
本年鑑第三個)直至本年十月該兩項法令,仍無的 修正。
本年六月三日香港當局會公佈限制居民提瞑英鎊 辦法,在本辦法未頒佈前,關於滙款之攝取,已有一 個簡單的規定:即收歎人所接受之滙款數額在港幣八 千元以上者,受限制,八千元以下者,則可自由提 取,但自六月三日新辦法公佈後該規定即被取消。茲 將新頒限制居民提取英鎊辦法詳列於後:凡在戶提取 英鎊,均須先由外統制處批准,但下列三種情形則 除外:(一)銀行 知該批出入口貨物爲香港與英鎊 區之貿易;(一)銀行知批項付股息或其他 利息;(三)銀行得支付小銀行費用(以銀行可 支取五百,現已取銷)。
又在左列的情形下,本港居民均可獲准提取英鎊 ,邓一,本年六月五日以前開出之支,滙票,期 ;;在本年六月五日之前,已用之信用賬之付款 三,(甲)存戶在英鎊區之物業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乙)存戶在英鎊區爲本人或衆人所支出之租金及差 餉,(丙】存戶教育費;(丁)存戶或其家屬之保險 費(戊)存戶付給稅局之應納費用及銀行費用,已 )十鎊以下之饋贈費用一但全年不能超過五十鎊)。 如存戶過去會作如下支付,則仍可准其繼續提用 ;a 給英鎊區家屬津貼, 及捐贈慈善機關與俱樂部 之費用; 1 報紙雜誌費,一支付上項項時銀行 須藤知所有提款,均爲存戶本人所用,而非爲第三者 支用);e存戶及其家人往英鎊區旅行每人每週可支 五十鎊,但全家的生活費,每週可支一百五十鎊d ,經香港外滙統制處批准付英鎊區,或英鎊以外之 項,或銀行確知提款人持有香港外滙統制處之證書 者。八授權銀行之英鎊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