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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年鑑 第三卿

(四)發給牌照 錦華民政務司營管理之牌照, 計有下列三種:(甲)旅館牌照,(乙)華人酒樓牌 照(丙)船票經紀人牌照。

(五)發給特許證 由華民政務司署,發給之特 許證,有下列數種:(甲)演劇,(乙)燃放爆竹, (丙)巡行」(丁)宗教典禮。

四、其他職權

除上述豬端外,其餘如撫恤金及賠償費等認領人 之檢定,過索租金之投訴,出版書籍之登記,遞解犯 八出境之執行,中英文件之翻譯,以及主辦華人審計 人員之考試等項,亦屬華民政務司之主要任務

三、治理人民方針

根據本年(一九四九)開始政府的統計,本港人 口,隨共一百八十萬人,其中華人一百七十八萬四千 人,英人七千人,英籍葡萄牙人三千人,印度人二年 五百人,其他國人三千五百人華人佔本港人口總額 的百份之九九、一一。從這個統計數字,我們知道, 本港人民,華人是絕對佔大多數,所以華人對本港的 貢獻,當然很多:他們協助政府,來維持本港的治安 ;參加防衛軍,來增强本港的防衛;竭盡納稅義務, 來-

實政府的賦庫;建設工商事業,來促進本港的經 濟繁榮。他們的貢獻,大家都公認的,大家都讚美的 。所以他們的地位,與其他人民,完全平等。

關於治理人民方針,本年四月,官方有如下的發

政府對本港人民,所取的政策,向不以種族之不 同,文字之不同,言語之不同,宗教之不同,習俗之 不同,而分軒輊。華人既然佔絕對多數,政府對他們 的福利,當然特別注意,對他們的待遇,當然平等, 一繞同仁

香港政府是法治的政府,無論何人,在法律上絕 對平等。如果有違法行爲,無論華人與其他人民,均 受同一個法律的裁制,同一個法律的審判。反過來講 ,所有人民,不論其出身如何,社會上地位如何,經 濟狀況如何,都受同一個法律

上卷 香港全線

支配,沒有一個人超越法律之上。慣是法律上平等的 意義,亦是法律上平等,最主要的條件。本港的司法 ,還採取陪審制度,陪審官有决定犯罪或不犯罪的大 權,而陪審員,不論華人與其他人民,都可以担任的 ,所以在法律上,華人與其他國人是平等的。

經濟平等與法律平等,同樣的重要;因爲在現代 的社會裏,經濟上不平等,其他方面就不會平等。本 港的人民,經濟上亦是平等的。所謂經濟平等,並不 是同工同酬,並不是不論工作之性如何,工资一律 平等;是一個理想,事實上辦不到的。所謂經濟平 等,是經濟上的機會均等。

現在本港人民的經濟機會是均等的。第一經商機 會均等,無論華人與其他人民,都有經商的機會,開 設商舖的登記,注册,及發給營業執照的手續,都是 一樣的;管制商業的條件,亦是一律的。第二設廠機 會均等,無論何人,在港均可建設工廠,而且政府歡 迎本港人民投資工業,設廠的手續,華人與其他人民 ,都是相同的。工廠成立以後,所有的工廠,亦受同 一法例的管制,無分軒輊。第三澡業機會均等,香港 的人民,操業的機會,是大家都有的,大家都平等的

·華人與其他人民,均可自由操業;無論做律師,醫 師,會計師或其他自由職業,都可自由選擇,操業的 資格,它的登記手續,它的法律上責任,權利和限制 都是一樣的,都是平等的。

社會平等,它的意義,更爲廣泛,更不容易做到 * 但是香港人民,社會上亦沒有不平等的現象。就 育來講,華人與其他人民,受教育的機會,是均等的 。本港雖然沒有採取强迫義務教育制度,但是香港人 民就學的機會,却是平等的。不論官立學校,補助學 校,津貼學校,私立學校,人人都可以進去的;而且 進了學校以後,華生與其他學生中間,亦沒有歧視的 狀態。再就住居來講,住居的區域,住居的機會,亦 是均等。從前住居的區域,華人與其他人民,似乎還 有些差別,好像山上是西人區域,華人不能居住的, 現在這個差別,亦已經取銷了,山上華人與其他人民 ,均可有住居的機會了。再就利和救濟事業來講,

福利救濟事業享受的機會,亦是均等。華民政務司著 所管理的各種慈善款項,公立醫院,保障婦孺的慈善 機關,如保良局,孤兒院,施飯站,及難民營等等 華人的享受,不轉平等,恐怕還勝過其他人民。

再就公用事業,公衆娛樂來講,公用事業與公衆 娛樂,享用和享受的機會,華人與其他人民,亦是平 等的。譬如電燈自來水的享用,它的管制,它的收費 ,華人與其他人民,都是同樣的。公共汽車,電車及 輪暖坐乘的機會,收費的價格,亦是均等,公園劇場 及其他娛樂塲所的享受,亦是機會相等,待遇相同 社會上最重要的,恐怕是集會與結黨的機會均等; 這亦是政治平等的一種。就這方面來講,華人與其他 人民,亦是平等的。本港集會與結黨機會,在不擾亂 會肚的治安,社會的秩序之下,絕對自由,絕對平等 的。無論組織任何社團,集結任何政黨,召開任何會 議,它的登記,註冊及管制,華人與其他人民,都是 一樣的,都是均等的。最近西人組織了一個革新協會 ,華人的革新協會也組織成立。他們如果能善於發表 意見,製造輿論,傳達民,提倡改革,應時利導, 他們對本港政治社會的改善,也會有很大的貢獻。 最後再就移民來講,根據移民法施行規則第十五 條之規定:華人由中國各地及澳門方面,進入本港境 者,得免受移民法中之下列限制:移民法第四節,限 制移民必須在指定地點,進入香港,並須得移民官之 許可。第十八節規定移民必須具備身份證明書,入境 證,居住證,或過境證等。第廿四節規定移民滿十六 歲者,必須向察署登記居住地點。第廿五節規定移 民隨時於移民官或當值警索時,必須繳出登記証 或旅行証。第廿八節限制外籍船員行動。上列移民法 中之限制,紙適用於來港西人,而不適用於來港華人 。換句話說,華人來港無須移民官之許可,無須備帶 身份証,過境証或居住証,無須向警署登記,亦無須 繳出索閲之登記証國旅行 等麻煩手織,即可入境, 而西人於入境時,反受上述種種限制,由此可見,政 府對華籍移民,不時與西籍移民平等,且予以特殊之 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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