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給予,獲得之華人結著事業,或機關使用。 (三)大笪地及油蔴地四方街磝項 此疑由特組 委員會管理,該會由華民政務司,担任主席。現任行 政立法兩局之華人議員,-

任委員。該兩地舖位及 位之租金,除撥出一部份爲修理費外,其餘均指定爲 供給香港仔工業學校學童之用,

(四)公立醫局 本港各公立醫局,戰前直屬華 民政務司,戰後改隸醫務署

(五)香港仔及荃灣華人永遠墳場 該兩處墳場 ,係由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管理,該會主席,由 華民政務司担任

(六)香港仔工業學校 該校在香港仔工業學校 執行委員會監督之下,由教會神父管理;委員會士席

·由華民政務司担任。該校學科,現分爲五門:製鞋 造木,縫緻,機械,工程,電器工程等。委員會保 送學生一百五十名,一切費用,由該會供給。 (七)東華醫院 院除醫務外,兼理慈善事業 及資遣費䒷華僑四鄉。於一九四七年至一九四八年 間,該院推集鉅款,一百九十餘萬元,濟中國內 地水災

二、社會福利事項

(一)社會局及社會福利顧問委員會之成立 本 港政府,自成立以來,社會利工作,向由華民政務 司負責辦理,是故該署對於保障婦女,善救濟,你 成家庭料紛,調節大規模之緊急救濟,以及倉猝發生 之意外事件,富有經驗,並與其他救濟機關,(因救 濟被害人而成立者)保持密切聯絡。一九四六年 會局組織之初,屭爲華民政務司署之隸屬機關。一九 四七年九月,社會局正式成立,規定社會局長,同時 兼任助理華民政務司,社會福利顧問委員會,亦於同 第三

香港年鑑

年十二月成立。對政府所訂之社會利政策,執行此 項政策之計劃,以及推行左列事項之實際工作,如( 甲)社會局之任務,《乙】調節所有社會福利事業, (丙)選擇及訓練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丁】政府補 助各志願成立之社會福利機關,皆得提意見,以備 政府諮詢,該會主席,由華民政務司担任

(二)保障婦女 此項工作:可分兩部:(甲) 髖極執行保障婦女工作,(乙)懲罰違婦女法規者 爲消滅販賣婦孺之不法行爲,離港移民,不論乘 船頭等或統艙位,必經華民政務司箸訊問,始得離 去。惟此等移民在港,多爲過境性質,所供是否實 難以証明,若能與到達地獄當局,取得聯絡,則對 管制各地婦孺往來不無裨益,關於本港『妹仔」,到 一九四六年底,正式登記之一妹仔』,已無其人。所 有一九三一年登記者,及以往承認之一妹仔一制度, 均已不復存在,私蓄『妹仔』,雖或有之。惟在一九 四七年下半年至一九四八年上半年間,因私蓄『妹仔 』,而被控者,僅發生二案。

(三)保障兒童 根據一八六五年頒佈之法例, 對取締販賣兒窟及虐待兒童,民政務司,有廣大 權力,對撫養螟蛉子,須向該署登記,雖無法律規定 ,惟自願登記者,可向該署之婦女兒童部辦理登記手 綴の一經登記者該即時常派員、至撫養候玲子 之家庭,調察其生活情形。

(四)保良局 保良局成立於一八九三年,爲華 人組織之慈善機關,其目的在協助當局,撲滅拐帶及 販賣人口行爲,並爲無依之婦孺,圖謀福利。該局新 局址,在跑馬地,局址廣澤,空氣清新,專輯收容貓 闊,及未滿十二歲之男童,對會被或將被剝削虐待之 婦孺,亦予收容,其局務由一永久之董事會,及每一 年改選一次之委員會管理之,董事會主席,由華民 務司-

任,自一九四八年一月起,華民政務司署之婦 女兒童部,雖仍在該署監督之下,但其實際工 上港

政治

香港全鏡

移交社會局長管理矣。

(五)社會善後救濟 安撫自殺不途者,及賽還 留港赤貧人民心鄉等工作,環由華民政務司辦理, 自一九西七年十二月起,已移交社會局醫務署救濟管· 轄下之施站,流民營,及收容三百兒童之孤 兒院 所,亦於一九四八年三月,移交社會局接管。

(六)救濟犯罪青年 現今除赤柱之感化院,係 歸監獄署管理外,其餘與燃敦犯罪靑年有關之機構均 由華民政務司監督。自一九四八年元月起,管理是 項機構之日常任務,已移交社會局,擬計劃設立女子 訓練學校一所並由救世軍管理一節,業已實現,該校 名稱爲女子職業學校,校址在荃灣葵涌。

(七)訓練社會服務工作人員 一九四七年夏間 ,香港大學會設有關訓練社會服務工作人員之科目, 華民政務司璧,亦派學員兩人,出席聽講,在一九四 七年至一九四九年間,本港學生三名,曾獲得 殖民地 拓展及福利基金之免費學額,入倫敦經濟學院,專攻 社會科學 »

三、管轄事項

(一)更線 各區更線,原由商店住戶推欸組織 用以協助警察,維持治安,設有特組委員會,以賽 管理。該會委員,均爲社會知名之士,主席一職,由 華民政務司-

任。戰後更練車新改組,由政府直轄, 一切餉項,均由華民政務司聲,撥款供給,現更讓人 數爲一百〇一名,計包括探自一人,更練長四名,助 理更練長大人,此項組織,政府有意逐漸縮編,故滔 有缺額,亦不再招募添補。

(二)社團工 在一九四七年至一九四八年期 內,向華民政務司署,登記之各種社團工會,計七百 八十二個單位。一九四八年三月,工會法例頒行,所 有工會,僱員會,勞工合組會,均轉由勞工司管理 , 其餘文化,慈善,以及其他團體,仍歸華民政務司 暑管理。

(三)華文報紙 本港出版之華文報紙,均須向 在民政務司登記,至一九四八年止,已登記之報紙 達七十九家,惟其中有三十八家,業已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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