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歴史
一九六七年,本港發生連串社會騷亂,市民生活大受影響,經濟陷於癱瘓。幸而情況在 年底受到控制,本港得以恢復平穩發展。
六十年代後期,香港的轉口港業務不斷發展,與中國內地的貿易增長尤為迅速。此外, 香港的旅遊業日益蓬勃,交通也大為改善。在地理環境上,香港是內地的天然門戶,每 年從香港啓程或過境進入內地的旅客愈來愈多。
政府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推行兩項高瞻遠矚的計劃,影響深遠,逐步塑造出香港現今的 面貌。首先,為配合十年建屋計劃,政府在一九七二年決定在新界發展多個新市鎮。在 隨後的20年間,香港共發展了九個新市鎮。目前,香港大約有47%人口住在這些新市 鎮,紓緩了市區的發展壓力。政府在一九七六年制定《郊野公園條例》,為設立郊野公園 及特別地區提供了法律依據。現時,香港有24個郊野公園和22個特別地區,約佔香港土 地面積40%,用作保育不同的自然生境。
一九七五年,越戰結束,大量越南難民湧入香港。截至二零零零年最後一個難民營關閉 為止,共有超過20萬名越南難民來港,當中超過143000人獲安排移居海外,約72 000人 被遣返越南。
邁向新世紀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隨着新界租借期限將於一九九七年屆滿,香港開始面對不明朗的前 景。一九八二年,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訪華,與中國領導人商討香港前途問題,揭開了 中英政府持續兩年談判的序幕。雙方最終於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就香港問題簽署 《中英聯合聲明》。《聯合聲明》闡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包括設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香港特區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於同日 生效。《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文件,規定香港須施行的制度,並以法律的形式,訂 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等重要方針。為落實這些方針,《基本法》訂明, 香港特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
香港經歷的轉變不限於政治方面。多年來,製造業的生產重點由當年簡單而勞工密集的 產品,轉移至今天精密先進的高增值產品。工業家看準珠江三角洲豐富的土地和人力資 源,遂跨越邊界,把生產基地向北擴展,營運總部則仍然留在香港。這種經營模式有助 推動區內經濟發展,促使香港蛻變成一個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體系。二零一二年,本地 產品出口佔出口總額不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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