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公共秩序
判前評估
青少年罪犯及有吸食毒品問題的罪犯被判監禁後,可被還押羈留最多三星期,以評估他 們適合進入哪類懲教設施。懲教署的更生事務組會向法庭提交青少年罪犯的評估報告, 而由該署和社會福利署代表組成的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則會考慮由法庭轉介的個 案,再向裁判官和法官建議最適合有關青少年罪犯的更生計劃。
二零二零年,有203名男性和27名女性被更生事務組評為適合進入更生中心、教導所或 勞教中心,另有318名男性和97名女性適合進入戒毒所,至於由法庭轉介專案小組作評 估的個案則有91宗。
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
教導所為年輕在囚人士提供羈留期由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感化教導,包括半日學科教育 和半日職業訓練,亦會借助童軍活動,讓他們接受個性發展訓練。這些青少年獲釋後須 接受為期三年的法定監管。
沙咀勞教中心的計劃包含輔導服務,並強調嚴守紀律和勤勉工作,凡14至20歲的男性會 被羈留一至六個月,而21至24歲的男性則會被羈留3至12個月。他們在獲釋後須接受為
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年齡介乎14至20歲的青少年罪犯,若有需要參與短期留宿更生計劃,法庭可判處他們進 入更生中心。他們在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戒毒治療
已被定罪的吸毒者可參加強制戒毒治療計劃,以代替監禁。年齡介乎14至20歲的年輕吸 毒者與成年吸毒者會被收押在不同院所,接受兩個月至12個月的治療。他們在獲釋後須 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醫護服務
所有懲教院所內均設有醫院,由合資格人員當值,為在囚人士提供基本醫護服務。需要 接受專科治療的在囚人士會獲得轉介,由到診專科醫生診治或到公立醫院接受診治。
教育
懲教署為未滿21歲的罪犯提供教育課程,並協助他們參加本地及海外認可的公開考試, 同時亦鼓勵成年罪犯攻讀自修課程或由認可院校開辦的遙距專上課程。有意進修者可向 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及其他教育資助計劃申請經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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