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易
十三
規劃、土地和基建
地政總署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就政府土地交易提供法律意見和轉易服務,其職責包括 草擬所有政府批地和修訂契約的文件、在徵用土地時查核業權、執行地政總署預售樓花 同意方案、審批大廈公契、處理分攤地價和地稅事宜,以及通過重收土地或把物業轉歸 政府的做法追回未清繳的地租。二零二零年,該處批准了33宗預售未建成樓宇單位的申 請,涉及12898個住宅單位,並批准36份住宅發展項目的大廈公契。
土地徵用
政府可根據法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而相關條例亦訂明,政府須根據收回物業的 價值和所引致的業務損失作出補償。假如雙方未能就補償款額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 要求土地審裁處裁決。地政總署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及其他法例,參與工務工程計劃、 市區重建項目和鐵路發展計劃的收地工作。二零二零年,政府為推行工務工程計劃(包括 公營房屋發展)而徵用約238100平方米私人土地,並支付34.295億元補償款額;向因22個 市區重建項目而被收回的59個物業的業主支付5.215億元補償款額;以及為多個鐵路項目 支付17萬元徵地補償。
善用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的空置政府用地
二零一九年,發展局推出計劃,資助非政府機構為適合作社區、團體或其他非牟利用途 的空置政府用地及校舍,進行一次過而且必需的基本復修工程。這些工程可包括斜坡加 固、地盤平整、搭建臨時構築物(例如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的構築物)、鋪設污水渠及排 水管或行人及車輛通道、修葺破舊樓房、裝設消防安全裝置或無障礙設施等。非政府機 構亦可委聘顧問,以確定擬議工程的技術可行性或參數,有關費用亦可獲得資助。截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多個非政府機構獲資助在16幅空置用地或校舍推行惠及社區的項目。
土地註冊
土地註冊處為與土地相關的文件辦理註冊,並採用電子方式備存土地記錄,供市民查 閱。有關文件的主要類別包括買賣合約、轉讓契約,以及按揭和法定押記。現時可利用 電子方式查閱的土地登記冊有超過300萬份,土地相關文件則逾2400萬份。二零二零 年,送交註冊的土地相關文件共有421485份。土地註冊處亦提供一項名為“物業把關易” 的電郵通知服務,協助業主監察有否涉及其物業的文件交付註冊。
香港現採用契約註冊制度。為了令業權更為明確和簡化物業轉易程序,政府已制定《土地 業權條例》,以推行業權註冊制度。該條例會在完成全面檢討和所需的法例修訂獲通過後 才生效。土地註冊處已與主要持份者達成共識,在新批出土地(即政府在條例生效後批出 的土地)先行實施業權註冊制度,並與他們合作,處理建議法例準備工作的待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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