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社會福利
兒童服務
截至年底,社署為因家庭、行為或情緒問題而需要離家接受照顧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 3928個住宿照顧服務名額。此外,社署與三個根據《領養條例》獲認可的非政府機構合 作,為遭父母遺棄或父母未能撫養的兒童安排本地或海外領養。
社署的日間幼兒照顧服務支援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暫時未能照顧子女的父母,並資助部分 獨立經營的幼兒中心和附設幼稚園的幼兒中心,以提供全日制幼兒照顧服務。截至年 底,幼兒中心的服務名額約有35000個,其中約7800個為政府資助名額。此外,社署亦 資助這些中心提供449個暫託幼兒服務名額和2286個延長時間服務名額,又資助鄰里支 援幼兒照顧計劃,由義工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靈活的日間幼兒照顧服務,名額約有 954個
二零二零年,社署以人口為基礎,制定提供幼兒中心名額的規劃比率,並將之納入《香港 規劃標準與準則》,長遠的目標,是要為每25000人提供100個三歲以下兒童的幼兒中心 資助名額。
青少年服務
社署資助非政府機構,為年齡介乎6至24歲的青少年(包括邊緣青少年)提供預防、發展、 支援和補救服務。
受資助非政府機構開辦了多項設施和服務,包括139個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提供中心為 本、外展和學校社工服務,照顧青少年的發展需要,其中18個亦提供青少年深宵外展服 務,引導夜間在區內黑點流連的青少年重返正途;至於19支青少年外展隊則為邊緣青少 年提供服務,並處理童黨問題。五支網上青年支援隊提供專業社工介入服務,例如網上 及非網上輔導,並與社區其他持份者建立伙伴關係,加強跨界別合作,照顧邊緣和隱蔽 青少年的需要。
二零二零年,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在463所中學派駐共926名學校社工,協助有學業、社 交和情緒問題的學生。
青少年罪犯
社區支援服務計劃下設五支服務隊,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為接受警司警誡的青少年、被 捕青少年及他們有違規行為的朋輩提供服務。社署和警方合力推行家庭會議計劃,協助 第二次接受警司警誡或需要三個或更多機構提供服務的青少年。社工、警務人員和受警 誡青少年的老師及家長,會合力為這些青少年尋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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