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截至二零二零年年底,強積金計劃的總淨資產值約為11,390億元。而由強積金制度在二 零零零年十二月實施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期間,強積金計劃的年率化回報為4.8%。

圖6

十億港元

1,200

強積金計劃的淨資產總值

1,139

1,000

969

800

T

844

813

600

646

400

200

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年份

強積金制度是退休保障支柱之一,可協助香港工作人口為退休生活儲蓄。除非獲得豁 免,否則年齡介乎18至64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截至二零二零年年 底,香港約有85%就業人口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退休計劃保障。

強積金制度以就業為本,僱主須為僱員提供相當於僱員有關入息5%的強制性供款,上限 按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計算;僱員須為自己供款,金額與其僱主的供款金額相同,但如僱 員的有關入息未達有關入息的最低水平,則可獲豁免。自僱人士亦須根據入息水平的上 下限,向強積金供款,金額相等於有關入息的5%。

強積金權益包括累積強制性供款和投資回報,計劃成員必須年屆65歲或符合提早提取權 益的法定條件,才可提取這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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