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的工作關係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就以下工作範疇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保持緊密聯繫:

參加國際組織及會議,例如在徵詢中央人民政府的意見後,讓香港特區政府官 員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參加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會議:

談判並簽訂協定,例如按情況需要,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後,讓香港特區 政府與外國談判並簽訂協定;

為在外地遇事的香港居民提供領事保護;以及

駐港領事機構的相關事宜。

香港特區與內地及澳門特區政府部門的工作關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協調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及澳門特區政府部門的聯繫,促進香港與內 地及澳門特區之間的區域合作,並監督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的運作。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協助促進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的交流接觸,並就雙方所 關注事宜及官員互訪安排,與香港特區政府保持緊密聯繫。

與內地的區域合作

香港特區政府致力加強與內地的區域合作,積極發揮促成者和推廣者的角色,為港人港 企開拓更多商機和發展機會。香港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建設,同時利用與泛 珠江三角洲(泛珠三角)地區、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四川省及深圳市的合 作機制,深化區域合作,並且以務實及“成熟一項一項”的方式,推進與其他省市的區 域合作。

大灣區建設

大灣區包括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以及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 中山、江門及肇慶等九個廣東省城市。

二零二零年,香港特區政府繼續與中央人民政府、廣東省政府和各市政府,以及澳門特 區政府保持緊密聯繫,按照二零一九年公布的《規劃綱要》推進大灣區的建設工作。

十月三十日,行政長官與廣東省省長簽署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20年重點工作, 重申致力落實《規劃綱要》及進一步深化粵港兩地合作,共同推進涵蓋八大主要範疇的

57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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