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區議會選舉制度
區議會選舉採用簡單多數選舉制。每個區議會選區選出一名民選議員。第六屆區議會 (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三年)選舉已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這次選舉共有452個 選區,近300萬名登記選民投票,投票率為71.2%。
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是獨立法定組織,確保香港特區的選舉按照本港法律以公開、 公平和誠實的方式進行。選管會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包括主席在内的三名成 員都是政治中立人士,全由行政長官委任。選管會負責向行政長官提交立法會地方選區 和區議會選區的分界建議;就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和鄉郊代表選舉 的實務安排訂立規定,並處理與這些選舉有關的投訴。選舉事務處屬政府部門,由總選 舉事務主任掌管,按照選管會的指示工作和執行選管會的決定。
行政體制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之首。如行政長官暫時缺勤,便會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 或律政司司長暫代其職。
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負責督導13個決策局的工作。每個決策局由一名局長掌管, 13個局組成政府總部。政府還設有56個部門,其中審計署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香港金 融管理局向財政司司長負責,律政司向律政司司長負責,其餘53個部門就有效推行既定 政策向所屬的局長負責。
此外,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13名局長屬政治委任,是《基本法》所界定的 “主要官員”。他們由行政長官提名並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不會超逾提名委 任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他們亦獲委任為行政會議(相當於政府內閣)成員,就各自政 策範疇內的事宜負責。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也屬政治委任官員,聘任條款與局長看齊。
政府另設兩層政治委任職位(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以協助主要官員處理政治工作。
政務司司長
政務司司長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席主要官員,也是行政會議成員。在行政長官短期未能 履行職務時,政務司司長是代理行政長官職務的司長中最高級的一位。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管理香港,就政策事務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並在涉及跨決策 局的複雜事務上擔當政策協調的重要角色。政府的政策和立法建議均須由政務司司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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