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行政
政制和行政
全港分為18區,每區設有一個民政事務處、一個區議會和一個地區管理委員會 (區管會)。民政事務處由民政事務專員掌管。民政事務專員是香港特區政府在地區層面的 代表,負責監督地區行政工作。
第六屆區議會(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三年)在18區合共有479個區議員議席,包括452個民選 議員議席和27個當然議員議席(由新界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
區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就影響區內人士福祉的事宜,以及區內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及 使用,向政府提供意見。此外,區議會亦推行地區小型工程計劃和社區參與計劃。 二零二零至二一財政年度,兩項計劃分別獲政府撥款約3.706億元和4.616億元。
區管會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在區內提供主要服務的政府部門代表。區管 會為各部門提供場合,以討論和解決區內的問題,確保能夠迅速回應地區的需要。
自二零二零至二一年度起,政府在18區推行的地區主導行動計劃的每年經常開支撥款 總額,已由6,300萬元增至8,000萬元,以解決區內的老大難問題和把握地區機遇。計劃可 讓區管會與區議會-
分合作,更有效處理公共地方管理和環境衛生等問題。
此外,全港有67個分區委員會。分區委員會屬地區諮詢組織,除協助籌辦社區參與活 動外,亦就地區問題提供意見和推動公眾參與地區事務。分區委員會的委員來自社會各 階層。
各區民政事務處轄下合共有20個民政諮詢中心,免費為市民提供多種服務,包括解答有 關政府服務的一般查詢、派發政府表格和資訊刊物,以及辦理作私人用途的聲明及宣誓 (包括以非宗教式宣誓代替宗教式宣誓)手續。市民可經民政諮詢中心約見當值律師服務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的義務律師。差餉物業估價署亦派員定時在五個指定的民政諮詢中心
當值,就租務事宜為市民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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