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規劃、土地和基建

土地轉易

地政總署的法律諮詢及土轉易處為政府土地交易提供法律意見和轉易服務,其職責包 括草擬所有政府批地和修訂契約的文件,在徵用土地時查核業權、執行地政總署預售樓 花同意方案、審批大廈公契、處理分攤地價和地稅事宜,並通過重收土地或把物業轉歸 政府的做法追回拖欠的地租。二零一九年,該處批准了30宗預售未建成樓宇單位的申 請,涉及14137個住宅單位,並批准45份大廈公契。

土地徵用

政府可根據相關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但須按相關條例的規定,根據收回物業 的價值和所引致的商業損失作出補償。如雙方未能就補償款額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 要求土地審裁處裁決。地政總署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及其他法例,參與工務工程計劃 市區重建項目和鐵路發展計劃的收地工作。二零一九年,政府為推行工務工程計劃而徵 用約680400平方米私人土地,並支付2.754億元補償款額;又向16個因市區重建項目而 被收回的36個物業的業主,支付2.432億元補償款額:以及為多個鐵路項目支付3,500萬

元徵地補償。

善用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的空置政府用地

二月,發展局推出計劃,資助非政府機構為適合作社區、團體或其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 政府用地及校舍,進行一次過而且必需的基本復修工程。這些工程可包括斜坡加固、地 盤平整、搭建臨時構築物(例如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的構築物)、鋪設污水渠及排水管或 行人及車輛通道、修葺破舊樓房、裝設消防安全裝置或無障礙設施等。非政府機構亦可 委聘顧問,以確定擬議工程的技術可行性或參數,有關費用亦可獲得資助。年內,共有 七個非政府機構獲批資助。

土地註冊

土地註冊處為與土地相關的文件辦理註冊,並採用電子方式備存土地記錄,供市民查 閱。有關文件的主要類別包括樓宇和土地買賣合約、樓宇和土地轉讓契約,以及按揭和 法定押記。現時可利用電子方式查閱的土地登記資料有超過300萬份,土地相關文件則逾 2400萬份。年內,送交註冊的土地相關文件共有486753份。土地註冊處亦提供一項名為 物業把關易的電郵通知服務,協助業主監察其物業的文書有否被交付註冊。

香港採用契約註冊制度。為了釐清業權和簡化物業轉易程序,政府已制定《土地業權條 例》,以推行業權註冊制度。該條例會在完成全面檢討和所需的法例修訂獲通過後才生 效。為加快有關程序,土地註冊處現擬在新批的土地上(即條例生效後由政府批出的新土 地)先行實施業權註冊制度,並正與主要持份者緊密合作,尋求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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