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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強積金制度是退休保障支柱之一,可協助香港工作人口為退休生活儲蓄。除非獲得豁 免,否則年齡介乎18至64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截至二零一九年年 底,香港約有85%就業人口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退休計劃保障。
強積金制度以就業為本,僱主須為僱員提供相當於僱員有關入息5%的強制性供款,上限 按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計算;僱員須為自己供款,金額與其僱主的供款金額相同,但如僱 員的有關入息未達有關入息的最低水平,則可獲豁免。自僱人士也須根據入息水平的上 下限,向強積金供款,金額相等於有關入息的5%。
強積金權益包括累積強制性供款及投資回報,計劃成員必須年屆65歲或符合提早提取權 益的法定條件,才可提早提取這些權益。
強積金計劃及獲豁免遵守強積金規定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統計數字(年底)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強積金計劃登記人數(估計登記率)
僱主
280 200
290 500
(100%)
(100%)
有關僱員
2 581 100
2 633 300
(100%)
(100%)
自僱人士
強積金計劃
205 000
207 800
(70%)
(70%)
290 400
(100%)
2 631 400
(100%)
215 500
(73%)
註冊計劃數目(個)
32
32
30
核准成分基金數目
469
467
441
總淨資產值(十億元)
844
813
969
獲豁免遵守強積金規定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
註十二
計劃數目(個)
3 195
3 048
2 923
參加的僱員數目(名)
329 021
317 308
309 021
總淨資產值(十億元)
301
336
312
註十二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是在強積金制度實施前,由僱主自願設立並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註冊,其後獲
豁免遵守強積金規定的職業退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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