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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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8
(第十二章:房屋)
(甲)二零一八年年中的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數目(1)(2)
屋宇單位類別
公營租住房屋單位
資助出售單位
私人永久性屋宇單位(3)
各類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總計
(乙) 二零一八年年中按房屋類型劃分的估計人口
房屋類型
公營租住房屋
資助自置居所房屋
私人永久性房屋
小計
其他(4)
總人口
註:所有數字以最接近的百位整數表示。
港島
九龍
71 600
318 700
425 600
45 700
97 800
268 500
新界
815 900
412 100
總計
366 200
445 200
777 100
1 588 400
483 500
861 700
1 471 200
2 816 300
港島
九龍
新界
總計
192 400
841 900
1 141 800
2 176 100
131 900
269 600
780 900
1 182 500
897 500
1 109 100
1 908 600
3 915 200
1 221 800
2 220 600
3 831 300
7 273 800
177 200
7 451 000
(1)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絕大部分為家庭住戶所佔用,但小部分單位為非香港居民所佔用,或並非用作常住居所。因此,有 關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的統計數字不應該與從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或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所得的家庭住戶統計數字作 直接比較,以評估本港住宅單位的空置情況,主要原因是成員只有非香港居民或流動居民的住戶並不會被界定為家庭住 戶。至於有關房屋空置情況的統計數字,差餉物業估價署定期就私人住宅單位編製空置率,並刊載於《香港物業報告》。
(2)不包括酒店及院舍内供住院或在囚人士居住的屋宇單位。
(3)包括私人住宅單位、別墅/平房/新型村屋、簡單磚石蓋搭建築物/傳統村屋、員工宿舍樓宇單位及非住宅樓宇(例如
商業大廈及工業大廈)內已知作居所用途的屋宇單位。
(4)包括在非住宅用房屋、私人臨時房屋、院舍、酒店及船艇上居住的人士。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普查策劃組
(如有查詢,請致電39036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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