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人口和入境事務

以專業人士或企業家身份來港

本港一向對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實施開放政策,歡迎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 知識或經驗的人士來港工作。企業家(包括初創企業家)如能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 亦歡迎申請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年內,有55360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獲准來港。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這項先導計劃為期三年,旨在通過快速處理安排,供合資格科技公司和機構申請輸入非 本地科技人才到港從事研發工作。計劃自六月推出至十二月底,有24宗申請獲批。

非本地畢業生在港就業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可申請在 畢業後留港工作一年。已離港的非本地畢業生,只要其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 有人擔任,而且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也可申請返港工作。年內,有10 150名非 本地畢業生獲批留港或回港就業。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便利移居海外的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第二代從海外回港發展。獲准來 港人士首次入境時無須先獲得聘用。二零一八年,有71宗申請獲批。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方便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投資,但不會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來港。計 劃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暫停。截至二零一八年年底,有35 117宗申請獲批,總投 資額為3,134億元。

受養人來港居留

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可申請下列人士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 留:配偶;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 民事結合的另一方;18歲以下未婚受供養子女和年滿60歲的受供養父母。

按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 第二代計劃或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准來港的非本地人士,或來港工作的非本地人士(以 專業人士、開辦或參與業務的企業家或受訓者的身份),或來港在可頒授學位的本地院校 修讀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的的非本地人士,亦可申請受養人(父母除外)來 港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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