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環境

兩家電力公司都是私營的,由投資者擁有。政府按雙方議定的《管制計劃協議》,規管這 兩家公司。協議規定,電力公司須就發展計劃的若干範疇,包括預測的基本電費水平, 向政府申請批准,確保市民可持續有穩定、安全、高效率而價格合理的電力供應。協議 沒有授予兩家公司任何供電專有權利。協議沒有給予專營權,也沒有指定任何一家公司 的供電地區或禁止新的供電商加入市場。電力公司以其固定資產平均淨值按協議訂明的 准許回報率作為回報。

政府於二零一七年分別與兩家電力公司簽訂二零一八年後生效的《管制計劃協議》,協議 把准許回報率由9.99%下調至8%,協議年期約為15年,至二零三三年屆滿。協議的其他 主要條款包括:設立機制鼓勵電力公司加強推廣能源效益、節約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 善現時燃料成本的收費安排;改善針對電力公司營運表現的獎罰制度;以及訂明進行所 需預備工作,以便日後市場具備所需條件時引入潛在的新供電者。

港燈南丫島發電廠的總發電量為3257兆瓦。中電的電力供應來自青山發電有限公司的龍 鼓灘發電廠(2575兆瓦)、青山發電廠(4108兆瓦)及竹篙灣發電廠(300兆瓦)。

港燈與中電各自擁有輸配電網,兩個電網由跨海電纜連接。聯網系統除可提供緊急電力 支援外,還可讓兩家電力公司合用部分發電儲備。聯網電纜目前的總輸電量為720兆伏 安。

中電的輸電系統也與廣東省的電網相連,使中電可從廣東省輸入電力,也可向廣東省輸 出電力。中電從大亞灣核電站(設有兩座984兆瓦壓水式反應堆),輸入約佔該核電站產電 量七成的電力。除了該七成電力外,由二零一四至二零二三年,中電以臨時性質從大亞 灣核電站另外輸入一成電力。

中電把現有備用發電容量售予廣東省。售電安排受該公司與香港特區政府簽訂協議規 管。根據協議,本港用戶享有優先獲中電供電的權利,亦可享售電所得的八成利潤。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能源局在二零零八年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中央人民政府支持把 大亞灣核電站供電給香港的年期,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起延長20年。

位於從化的廣州抽水蓄能電站第一期發電量為1200兆瓦,中電亦擁有一半使用權。青山 發電有限公司的發電廠和大亞灣核電站,在非用電高峯時段會發電至從化的抽水蓄能電 站儲電,而抽水蓄能電站則會在用電高峯時段提供水力發電,以應付本港的電力需求。

《電力條例》附有多條規例,就電業承辦商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和合資格人士的註冊、 電力線路安全、家居電氣產品安全和防止供電電纜遭受第三者損壞等事宜作出規管。

219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