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房屋
私人樓宇
政府一直監察住宅市場的情況,慎防出現泡沫風險。為確保住宅市場健康發展,政府增 加土地供應、遏抑物業投機活動、管理對住宅物業的需求、提高物業交易的透明度,以 及防止按揭信貸過度擴張。
為應付樓市過熱的情況,政府實施各項需求管理措施,包括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 雙倍從價印花稅,以及新住宅印花稅。這些需求管理措施旨在遏抑投機活動、外來需求 和投資需求,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業需要。
向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
政府建議修訂《差餉條例》,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有關修訂會要求 獲發佔用許可證達12個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的發展商,每年向政府申報單位狀 況。一手單位如在過去12個月內,有超過6個月的時間並未租出,便須繳付額外差餉。 額外差餉會由差餉物業估價署按年徵收,金額為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的200%。政府正草 擬《差餉(修訂)條例草案》,以期盡快提交立法會。
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
為加強市場的透明度和對消費者的保障,政府已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要求發展商不 論以何種方式銷售樓花(包括招標及拍賣),每次推售的住宅單位數目,均不能少於有關 預售樓花同意書所涵蓋單位總數的20%。如果剩餘未賣出的單位數目少於總數的20%,發 展商須一次過推售所有單位。新規定在六月二十九日生效,並適用於當時正在處理的預 售樓花同意書申請及在該日之後收到的新申請。
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的職能,令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更 具透明度和更加公平,也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以及為一手住宅物業賣方提供公平的競 爭環境。二零一八年,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人員已檢視相關銷售文件約67 300次, 並巡查售樓處及示範單位約3040次。
地產代理
香港的住宅物業交易大多數通過地產代理進行。地產代理的執業手法和操守,受《地產代 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規管。凡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的人士和公司,必須領有地產代理監管 局發出的牌照。地產代理監管局的主要職能亦包括制定執業指引、巡查、調查投訴個 案、懲處違規的持牌人、提供培訓和推動消費者教育。截至十二月底,個人牌照持有人 約有40 150個,公司牌照持有人約有38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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