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就業
回港非本地畢業生只要其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而且薪酬福利條件 達到市場水平,也可申請在香港工作。
補-
勞工計劃
僱主可向勞工處申請輸入勞工,填補技術員或以下水平的空缺。所有申請均按個別情況 考慮。為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僱主必須就每宗輸入勞工申請進行為期四星期的公開 招聘。勞工處會把申請及該處的建議送交勞工顧問委員會委員,以徵詢意見,然後由勞 工處處長作出決定。
截至十二月,有5298名輸入勞工根據這項計劃在港工作。
外籍家庭傭工
如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符合資格準則,外傭便可在符合出入境管制規定的情況 下,獲准來港工作。僱主必須為外傭提供政府訂定的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聘用條款, 包括僱主須在居所內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免費住宿、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不低於 政府所訂的規定最低工資、外傭往返原居地的旅費,以及免費醫療。
截至十二月,本港有386 075名外傭,來自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的外傭分別佔54.6%和43%。
職業安全與健康
勞工處通過巡查和執法、宣傳和推廣,以及教育和培訓,致力提高工作場所的職安健水 平。在僱主、僱員、承建商、安全從業員和政府通力合作下,整體職安健水平多年來持 續得到改善。
二零一八年,職業傷亡個案有35964宗,較十年前的39579宗減少9.1%。同期,工業意 外也由13 600宗減少至10 602宗,跌幅為22%。年內,經證實的職業病個案有400宗。
巡查及執法
勞工處採取風險為本的方式巡查工作地點,尤其是涉及高風險的行業和工序(例如高處工 作),以及過往安全表現欠佳的機構,以確保各行業和機構遵循職安健法例的規定。對於 某些職安健風險相對較高的工作地點及行業(例如新建築地盤、裝修及維修工程地盤、廢 物管理場地、物流與貨物及貨櫃裝卸區,以及餐飲服務業),勞工處會採取特別執法行 動。該處也會在夏季加強執法,以防止在戶外工作的工人中暑。
二零一八年,勞工處發出2816份敦促改善通知書,督促有關公司及機構從速改善工作安 全情況,另發出647份暫時停工通知書,着令停止進行有迫切危險的工作,或停止使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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