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外國在香港特區設有61 所總領事館及58所名譽領事館。六個國際組織註五也在香港設有

代表機構。

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的工作關係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就以下工作範疇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保持緊密聯繫:

參加國際組織及會議,例如在徵詢中央人民政府的意見後,讓香港特區政府官 員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參加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會議;

談判並簽訂國際協定,例如若有需要,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後,讓香港特 區政府與外國談判並簽訂協定;

為在外地遇事的香港居民提供領事保護;以及

駐港領事機構的相關事宜。

香港特區與內地政府部門的工作關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協調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的聯繫,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區 域合作,以及監督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的運作。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協助促進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的交流接觸,並就雙方所 關注事宜及官員互訪安排與香港特區政府保持緊密聯繫。

與內地的區域合作

香港特區政府致力加強與內地的區域合作,積極發揮“促成者”和“推廣者”的角色,為港 人港企開拓更多商機和發展機會。香港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建設,同時利用 與泛珠江三角洲(泛珠三角)地區、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四川省及深圳市 的合作機制,深化區域合作,並且以務實及“成熟一項推一項”的方式,推進與其他省市 的區域合作。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大灣區包括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以及廣東省九個城市,即廣州、深圳、珠海、 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

註五 這些組織為國際清算銀行亞太區辦事處、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亞太區域辦事處、國際金融公司東亞及太平洋地區辦事處及世 界銀行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私營發展部辦事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香港特別行政區分處、歐洲聯盟香港辦事處,以及聯合國 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香港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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